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

附件1
 
○○○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
(本範本僅供參考,相關規定事項仍應以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內容為依據)
第 一 條 (訂立目的)
○○○○機關(學校)(以下簡稱本機關(學校))為明確規定臨時人員與本機關(學校)雙方之權利義務,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順利推展本機關(學校)業務,特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適用範圍)
本規則所稱臨時人員,係指受本機關(學校)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用,從事與○○業務有關之各項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並依薪資規範獲致工資者。

2017年12月4日 星期一

工友( 含技工、駕駛)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畢休假日數之工資核給等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秘字第1060108715號
10600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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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之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機制作業規定

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之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機制
作業規定
104313日府授建品字第1040048941號函頒行
104710日府授建品字第1040150113號函修正
1061121日府授研品字第1060257666號函修正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提升公共工程計畫審議效率方案,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 經中央主管部會核定補助或由本府預算辦理之新興公共工程計畫,總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以下同)五千萬元以上者,其基本設計階段之審議應依本作業規定辦理(流程圖如附件一)。
五千萬元以上之計畫如屬例行性維修養護、施工項目簡易或緊急災害搶救修復等工程,由工程主辦機關簽奉市長核准,得免送審議,並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行辦理審查。

2017年9月18日 星期一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舍工程規劃設計與經費運用注意事項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舍工程規劃設計與經費運用注意事項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校舍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執行,並妥善運用計畫經費,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適用執行中之校舍拆除重()建或新()建計畫。
三、     學校辦理校舍工程應於核定經費一個月內將遴選設計單位之勞務採購上網公告,並於遴選時審慎考量設計單位履約能力及配合狀況。

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雇主發給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

勞動條2字第1060131476號

主旨:重申有關雇主發給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同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2017年7月16日 星期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學生在校使用相關文具用品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71968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學生在教室裡接觸易釋出塑化劑等有毒物質的文具用品,造成健康危害,請各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如需代購學生之文具用品,應請廠商先行出具經濟部檢驗合格證明,才能採用。
(二)請勿強制要求學生使用桌墊、或其他塑膠製文具用品。
(三)請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減少使用塑膠製文具用品,以避免對學生健康產生危害。

1060003340

2017年7月14日 星期五

臺中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

臺中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10675日府授衛醫字第1060135572號函修正
一、本程序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訂之。
二、本程序所稱緊急傷病患,係民眾因疾病、傷害或不預期之危難,需立即接受適當之緊急處理,以減輕或治療傷病或維持其全部或部分生理功能,避免急難,拯救其生命者,其適用範圍如下:
(一)  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二)  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脅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三)  吐血、便血、咳血、尿血、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四)  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五)  體溫不穩定。

2017年7月6日 星期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原住民地區英語教學,提供學生學習族語及文化之機會,提升原住民語言及文化之傳承,增進英語教學效能,促進學生英語學習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2. 依本要點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之對象如下 :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二)國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國立中小學)。
(三)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以下簡稱法人、團體)。

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教育部本土教育會設置要點

教育部本土教育會設置要點
教育部1031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0933號函修訂
教育部1054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31679號函修訂
教育部1065月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6511號函修訂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劃與推動全國本土教育政策,設「教育部本土教育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全國本土教育政策及發展方向。
(二)檢討並提出中小學本土教育課程之內容與定位之建議。
(三)進行中小學本土教育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本土教育之規劃及諮詢事項。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與廠商互動須知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與廠商互動須知
一、 依據
(一) 公務員服務法。
(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三)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四) 臺中市政府廉能公約。
(五)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二、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倫理責任
(一)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恪守法規,以維護教育人員專業形象,建構優質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組織文化。
(二)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執行業務應依法行政,廉潔自持、公正無私,秉持誠信負責態度,並考量整體社會利益及群眾福祉,正當合法推動各項任務,確保廉潔之教育環境。
(三)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依法令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

2017年6月3日 星期六

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213日中市教軍字第1030009989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4128日中市教軍字第1040005301號函修正全文
中華民國106531日中市教學字第1060046025號函修正全文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救助設籍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或就讀本市各級學校(含大學校院)及幼兒園,因突遭意外傷害、死亡事故或其他原因之學生,給予即時慰問,助其度過急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或現為本市各級學校(含大學校院)及幼兒園之在學生,應屆畢業生依學籍認定。但不包括就讀本市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之學生。
三、辦理方式及受理限制:
()辦理方式:
 1、教育局受理案件後,得自行派員或委託學校實地訪查、蒐集相關資料並填列申請訪查表(如附表),以利教育局核定。
  2、前目訪查案件,應於十日內完成訪查。
 3、案件經教育局完成審核後,立即辦理撥款事宜。

2017年5月25日 星期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曾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者,因遺失、更改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毀損、誤繕等因素申請補發教師證(明)書,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曾取得本部發給有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證書者。
(二)曾取得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發給有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證書、試用教師證書、偏遠及特殊地區教師證書者。

2017年4月24日 星期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41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35234B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64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27389B號令修正發布

一、 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鼓勵教師採自發、協同、精進、創新、有效之理念改變教學方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以下簡稱學校)。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
 ()直轄市、縣(市)政府。

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1024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20026920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2411日中市教小字第1060029854號函修訂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辦理市立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參加及辦理各項教育等相關活動以教育局或上級機關核定或備查有案之活動為限。
三、市立中小學教育人員指導學生參加各項競賽或辦理各項活動,教育局得予獎勵, 其獎勵方式如下:(詳如附表)
四、本市教師甄試之主辦學校校長及承辦人員各記功一次,協辦人員各記嘉獎一次。
五、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工作之主辦學校校長及承辦人員各記功一次,協辦人員各記嘉獎一次。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強化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課程發展、教學研究與學習評量之效能,提高環境教育品質,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2. 輔導團任務如下︰
    1. 宣導環境教育相關政策(掌握校園環境資源、編撰校園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校園環境教育等),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2. 依據環境素養進行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多元評量之教學研究,並推廣分享至學校。
    3.  提供學校環境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困境。
    4. 建構輔導團資源網絡,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之平臺。
    5. 辦理輔導團成員增能研習及學校環境教育種子師資研習。
    6. 配合全國性環境教育與教育部環境教育政策推動相關事務。
    7. 辦理其他環境教育相關事務。

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中小學假期體育育樂營實施及考核要點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中小學假期體育育樂營
實施及考核要點
中華民國106321日中市教體字第1060023495號函修訂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各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結合社區、社團共同舉辦假期體育休閒活動,培養學生正當休閒習慣。並協助家長為學生安排適當課餘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原則:
(一) 各校得依教師意願、學生及家長需要,並配合社區環境,審慎規劃活動內容。
(二) 各校辦理假期體育活動時,應以學生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強迫。
(三) 國小參加對象應經家長同意並負責接送之在學學生。
(四) 活動內容應以適合學生能力之各項體育活動為主,不得變相實施課業輔導。
(五) 假期體育育樂營實施時間:以寒假、暑假、週休二日或其他法定長期假期為原則。
(六) 有關活動師資講座鐘點費及相關經費,依行政院頒統一彙整修訂軍公教兼職酬勞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及依相關規定辦理。

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補充規定
1031114日中市教小字第1030096184號函訂定
1060320日府授教學字第1060058272號函修正
                           21112
一、本規定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學校課程規劃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但不得實施超越學校教學進度之領域教學。

2017年3月17日 星期五

教育部有關「學校護理人員用藥」規定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25875號函辦理。
  2. 學校應依「學校衛生法」、「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及「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規定,提供緊急傷病處理:
    1. 一般用藥:如為事故所致傷害,且可即時處理之傷口,由學校護理人員(以下簡稱校護)評估後先予處理,如經處理後評估仍須經醫師診治之情況,則請受傷者前往醫療機構處理,並完成通報與記錄。
    2. 緊急用藥:依「護理人員法」及本基準辦理,校護可依個案情況給予適當之緊急救護處置,並立即聯絡醫師。
    3. 特殊用藥:傷病學生(童)如有需協助服藥、換藥或注射針劑之情形,而將藥品帶至學校請校護協助,校護可依本基準第6點規定,由個案原診治醫師醫囑執行醫療輔助行為。
  3. 學校依「藥事法」及相關法規,向符合規定之藥局、藥商購買取得本基準所列之藥品,校護得依教職員工生之傷病狀況,經專業評估使用;學校如依前述規定購買或衛生單位提供本基準外之其他指示用藥,可於校內供緊急備用,由校護依其專業判斷使用。
1060001146

2017年2月22日 星期三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重大緊急災害聯繫處置作業原則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重大緊急災害聯繫處置作業原則

106.02.16簽奉教育局核定
106.02.○中市教學字第106000○○○○函頒各校

壹、依據

一、教育部民國 103 11 1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154442A 號令頒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
二、教育部民國1030116日臺教學()字第 1030006876A號令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1230日府授教學第1050288228號函頒「106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計畫

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注意要項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02805號函辦理。
  2. 各校基於豐富教學內容,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應妥為規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相關注意要項如下:
    1. 學校基於豐富課程內容得同意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
    2.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課程計畫,且授課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之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及規劃。
    3. 前揭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並不得有商業或其他利益衝突之情事。

2017年2月15日 星期三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廚房工作 人員管理要點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廚房工作
人員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0425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府授教體字第1000071029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628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府授教體字第1060025427號函修正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
各校)辦理學校午餐之廚房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廚工),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指廚工,係指各校廚房內參與食品製作及與食品直接接觸
之人員。
三、  各校凡用餐人數每二百五十人,置廚工一人,餘數超過一百人時,得增置一人。用餐人數達二千人以上時,得再增置一人。廚工之中得置大廚一人;一人至二人擔任二廚。

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臺國(二)字第0970255767C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臺國(二)字第0980208490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臺國()字第0990156660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國()字第0990213839C號令修正第3點、第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臺國()字第1010008472C號令修正第 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廿三日臺國()字第1010203355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中華民國1021113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05749B號令修正第三點、第五點
中華民國103424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37355B號令修正第五點
中華民國1045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50893B號令修正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
中華民國1051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154857B號令修正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
中華民國1061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49357B號令修正全文5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五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以下簡稱免學費就學補助)相關配套措施、教育優先區計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協助國民中小學急困學生計畫、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計畫整合式學習方案、城鄉共學夥伴學校締結計畫及教學訪問教師計畫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11116日臺軍()字第1010212965B號令「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104730日臺教學()字第1040079783A號函頒「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三、國教署1041228日函頒「近期校外人士入侵校園案例暨國教署有關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應行注意事項」。

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

AQI指標之活動建議

AQI指標之活動建議
AQI
050
51100
101150
151-200
201-300
301-500
對健康
的影響
良好
普通
對敏感族群不良
對所有族群不良
非常不良
有害
Good
Moderate
Unhealthful for
Sensitive Groups
Unhealthful
Very Unhealthful
Hazardous
代表顏色
褐紅
一般民眾
活動建議
正常戶外活動。
正常戶外活動。
1.  一般民眾如果有不適,如眼痛,咳嗽或喉嚨痛等,應該考慮減少戶外活動。
2.  學生仍可進行戶外活動,但建議減少長時間劇烈運動。
1.  一般民眾如果有不適,如眼痛,咳嗽或喉嚨痛等,應減少體力消耗,特別是減少戶外活動。
2.  學生應避免長時間劇烈運動,進行其他戶外活動時應增加休息時間。
1. 一般民眾應減少戶外活動。
2.  學生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課程調整於室內進行。
1.一般民眾應避免戶外活動,室內應緊閉門窗,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等防護用具。
2.學生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課程調整於室內進行。
敏感性族群
活動建議
正常戶外活動。
極特殊敏感族群建議注意可能產生的咳嗽或呼吸急促症狀,但仍可正常戶外活動。
1.  有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患者、孩童及老年人,建議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及戶外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2.  具有氣喘的人可能需增加使用吸入劑的頻率。
1. 有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患者、孩童及老年人,建議留在室內並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2. 具有氣喘的人可能需增加使用吸入劑的頻率。
1.  有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患者、孩童及老年人應留在室內並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2.  具有氣喘的人應增加使用吸入劑的頻率。
1.  有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患者、孩童及老年人應留在室內並避免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2.  具有氣喘的人應增加使用吸入劑的頻率。

本市校園懸掛空品旗在新制空品旗未完成前,空品旗懸掛分級方式

空氣品質
指標(AQI)
050
51100
101150
151200
201300
301500
對健康
的影響
良好
普通
對敏感族群不良
對所有族群不良
非常不良
有害
新製懸掛
空品旗顏色
綠色旗
黃色旗
橘色旗
紅色旗
紫色旗
紫色旗
未完成新製空品旗前,懸掛空品旗顏色






綠色旗
黃色旗
紅色旗
紅色旗
紫色旗
紫色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