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復學輔導作業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復學輔導作業       
一、「新生未入學」之處置:
(一)家訪、鄰訪,與戶政單位合作,了解確定是否死亡、失蹤、搬遷、越區就讀等因素。
(二)新生未入學的幾種處理方式:
 1.疑似出境:填出境查詢申請單,傳真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25274830)或國小教育科(25279180)查詢:
1)經查「已出境者」,學校不須上教育部中輟通報系統通報該生新生未入學(中輟),請將出境資料與該生相關資料存妥備查即可。
2)經查未有「已出境、迄今未入境者」,請學校於中輟通報系統(http://www.mlss.edu.tw/)上進行該生之新生未入學(中輟)相關通報,並依「強迫入學條例」及內政部警政署「協尋中途輟學學生通報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持續進行該生之追蹤輔導復學工作,以保障學生之受教權益。

2.戶籍在、人不知去向者:即失蹤者函報戶政機關查核;並副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該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
3.戶籍在、人在,但就讀他校:與家長及就讀學校求證,並上網進行新生未入學復學通報工作。
4.戶籍在、人在,申請暫緩入學、特殊教育者:查核審核資料確實無誤者於「教育部就學通報系統」未報到欄位登錄。
5.戶籍在、人在,未有證明文件,不願就學者:經勸學後未入學,函報各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副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警察局。
6.經勸導仍未入學者,學校依規定至教育部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通報,並由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勸告入學、警告限期入學及開單罰鍰,若再未入學,請強迫入學委員會進行行政罰緩工作。
二、「中輟之虞學生」輔導與處置:
(一)經了解有特殊原因者請依學校規定請假。
(二)學生時輟時學者應列入高關懷學生認輔,並於中輟通報系統-高關懷學生通報進行通報工作,如其中輟情形發生時則依規定轉為中輟通報。
三、「中輟學生」之輟學(復學)通報:
(一)導師填具輟學(復學)通報單→校內行政流程→註冊組上網通報→公文資料送出。
(二)聯合家訪勸導入學:學校導師、行政人員可結合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及警政單位、里長〈里幹事〉、中輟輔導替代役男等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視。
(三)輔導室與導師應將個案追蹤輔導情形進行紀錄,並持續追蹤。
(四)個案返校復學後於一週內需召開中輟復學就讀輔導小組會議,學校應進行適性復學輔導措施。
四、「中輟學生」復學後之措施:
(一)為個案到校滿二日即達復學標準,並請學校至教育部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系統進行「復學」通報流程,個案復學公文後補。
 ()召開復學就讀輔導小組會議,妥善輔導學生:會議決議如有短暫轉介輔導室或學務處措施者,學校需依個案輔導需求擬定中輟學生復學輔導課程計畫及其他有關相關具體多元適性輔導措施,本措施最長不得超1週,上開資料隨會議紀錄送本局備查。
(三)推動多元彈性課程:各校應積極輔導中輟復學生參加資源式中途班、高關懷課程等班級,以增進中輟生復學輔導教育效能。
(四)引入社福資源,協助因家庭遭逢變故或家庭功能不彰,學校可評估中介教育需求並經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同意轉介就讀,其家庭如涉及高風險家庭評估及兒少保護者應立即通報社會局,以提供社會資源協助重建家庭功能,期導引正常生活而適應學校學習。
五、轉學(指有中輟經驗者之轉學)之處置:
(一)以戶籍地為依據辦理轉學(特殊個案經本府教育局、社會局評估後協助以免遷戶籍方式轉學)。
(二)收到對方學校回函,確認學生確實辦理報到,才將學生資料寄出,並於3天內上網辦理學生中輟資料轉出(轉至學生就讀之學校)。
(三)提醒對方學校上網辦理接收動作,並隨時監控。
(四)督導各校每天上線查看是否有中輟經驗學生轉入,受理轉學時,註冊組亦應依學生報到事實為確認,才上線接受學生之中輟資料。
(五)於中輟當中辦理轉學時,請家長帶學生出面,至原就讀學校申請復學後再辦轉學。
(六)轉出未報到,資料暫勿寄出,請加強追蹤、聯繫、訪視、勸學、通報。
六、其他
(一)出境至他國家者非中輟學生請勿進行中輟通報。
(二)學生如經醫療單位診斷患有精神疾病等情形者,學校得視其情況提供必要資源之協助並以特殊個案核予請假。
(三)有關中輟學生成績之評量及就讀補校規定請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就讀輔導及成績評量實施要點」辦理。
()各校如有學生因違法情事安置於少年觀護所,並不列為中輟,各校於收到少年觀護
    所通知函時,請上網辦理復學處理;如學生安置少觀所期間如逢學校段考,各校可
    將考卷寄送至少觀所給予學生進行考試,少觀所工作人員將協助寄回考卷,或於學
    生返校時提供補考。
()學生如涉及違法行為經法院裁定感化教育、轉向安置或教養機構者,請於接獲法院
    或安置機關來文時,配合辦理學生學籍轉出工作。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中輟生通報建議工作職責
導師
職責
發現學生中輟情形
1.發現學生無故未到校即需以電話連絡及進行家庭訪視了解學生動向。
2.若學生曠課連續滿3天且未請假者或長期缺課者,應告知並請求學校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3.配合各相關單位繼續追蹤輔導,並填寫輔導紀錄表及家庭訪視紀錄表。
生教組
職責
確認學生出缺席狀況並寄曠課通知
1.印製「中輟通報單」及「尋獲復學通報單」供導師填寫。
2.依流程通報:家長、註冊組、輔導組。
3.中輟生、復學生追蹤輔導。
註冊組
職責
中輟生通報(含輟學、復學)
1.確認中輟及復學通報表,立即上網通報至教育部全國中輟復學生通報系統http://www.mlss.edu.tw/
2. 公文通報流程。
輔導組
職責
輔導、轉學、安置、評估轉介、資源引介、召開中輟復學輔導就學小組會議、結案評估
1.印製「中輟學生輔導記錄表」供輔導教師、志工、社工、認輔教師、中輟輔導替代役男、輔導員填寫;期末輔導紀錄之彙整及敘獎事宜。
2.學生復學後安排認輔老師/志工進行輔導並持續追蹤三個月後結案。
3.認輔學生經5次以上輔導未達穩定者,經評估後轉介至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4.中輟復學生需於學生復學後一星期內召開「中輟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以安排適性輔導措施。
備註:各校可依校內實際運作情形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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