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教育部服務學習推動方案

教育部服務學習推動方案
中華民國103113日核定
壹、     方案緣起
「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是經驗學習的一種型式,青年學生在服務過程中滿足社區與被服務者的需求,透過服務學習過程中的反思與互惠,獲得學習效果與成長。
自古以來我們的社會崇尚善的本質,存在著各種以家族、人際、團體間的互助系統,表現出人類慈善的情感。在教育的領域,德育、群育的培養與智育發展同等重要,過去即有勞作教育或類似服務教育之做法,但運用服務學習之概念推動教育並成為一種新的教學法,興起時間雖短,但隨著社會對教育目標與品德涵養功能之的期望提高,目前已漸成潮流。許多學校與組織在推動過程中,持續反省及檢視,對服務學習採用結合專業、做中學等方式,加入參與服務後反省內化的設計,產生正面的學習效果,各界多持肯定的看法,也深覺服務學習之推動,有助於教學中「知、情、意、行」目標之達成,故服務學習推動之意願與決心在臺灣已蔚為風氣。

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教師法修正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

教師法修正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18公布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

中華民國9816教育部臺體()字第0970252252C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0126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00001924C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145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10051511C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1220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10228528C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21224日體育署臺教體署學()字第1020041583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依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年度體育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活動辦理、強化學校運動團隊訓練與改善體育教學及運動訓練環境。
三、申請單位:
(一)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全國性運動組織:
1.以學校為會員或以學生為主之全國性體育運動組織。
2.體育教育之相關學術團體。

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甲南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甲南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1 本準則依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本準則適用於中央主管機關主管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3 本準則所稱緊急傷病處理,係指學校應提供學生及教職員工在學校內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急救及照護。
4 學校應訂定下列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布之:
1.          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2.          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3.          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及職務代理等行政協調事項。
4.          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一一九報警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5.          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督導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幼兒
  園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以下簡稱校安通報事件),依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教育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傳染病防治法、災害防救法等規定進行通報,以彙整、分析各
  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安全與災害通報事件,並提供必要協助,以減少危
  害安全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督導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時,應實施之行政措施,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山訓活動,指須使用器材或裝備,從事攀岩(降)、高空繩索、溯溪及其他具有一定危險性之相類似活動。

降雨逕流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技術(BMPs)指引

降雨逕流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技術(BMPs)指引
1.適用對象:
(1)  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涉及土地之開發行為。
(2)  四線道以上之道路工程。

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

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
中華民國100720日環署綜字第1000060206號令修正發布

2014年1月18日 星期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修正條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及國民教育法第 
      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一、高級中等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三、國立大學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第三條    學校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
      保險),得標之保險公司為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學校為要保單位,
      由校長或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單位代表人。
          前項採購,得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辦理。

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12 月25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200232691 號

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民小學推動校園閱讀線上認證系統獎勵辦法

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民小學推動校園閱讀線上認證系統獎勵辦法
    為鼓勵本校學生閱讀能力之養成,開創多元閱讀推廣活動,蔚成閱讀學習風氣,建立獨立終身學習機制,特推動校園閱讀線上認證系統,希望每位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多多上網認證。

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臺中市書法教學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臺中市書法教學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小學書法教學業務,有效整合書法教育資源,建構書法教育支援系統,特設置書法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本市書法教學相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工作,並訂定本要點。

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整併作業要點

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整併作業要點
1021231日府授教小1020256702號函
一、本要點依國民中小學整併之處理原則第四點第一款第一目規定訂定之。

102至104年度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升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計畫

102104年度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升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師法。
    二、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指標「教師進修推動情形」。

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429日中市教中字第1000021453號函訂定
                                          並溯自中華民國9912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