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藝術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編列專款,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藝術教育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項目:
(一)   藝術人文教學及展演活動。
(二)   參加本部主辦之全國藝術人文競賽。
(三)   推動校園美感教育環境所需之設施及設備。
(四)   藝術才能班教學設施、設備之更新、修繕或增設(購)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負擔之外聘教師鐘點費。
(五)   其他辦理藝術教育相關之活動。

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
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者,因於國外機構任教需要,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當地國政府權責機構規定須提供本部出具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取得本部發給有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且仍在有效期間者。
()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取得本部發給有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且無經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通報之情形。

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臺中市103年度奬勵本土語言認證考試績優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臺中市103年度奬勵本土語言認證考試績優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10210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79543C號令修訂「提升國
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以下合稱學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本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一、  學校家長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二、  社區公正人士一人或二人。
三、  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一人。
四、  學校教職員一人至五人。
前項第一款學校家長會代表由家長委員會向校長推薦。學校未設家長會者,由校長遴聘家長代表擔任之。

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臺中市103年藝術小天使表揚實施計畫

臺中市103年藝術小天使表揚實施計畫
一、目的:落實執行本市藝術向下紮根實施計畫,推動「藝術與人文」教學
          及美感教育,期使學生將美學融入日常生活,提升生活美學。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
四、表揚對象: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在藝術與人文領域方面有傑出表現、
             特殊興趣或認真學習,積極參與藝術活動者。

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急困學生三○二專戶捐款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急困學生三○二專戶捐款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8817台國(一)字第0980118736E號函訂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妥善管理運用急困學生三○二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之救助捐款,協助學生安心順利就學,特設捐款經費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 修正 )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國民教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訂定日期103311

第 一 條  本準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準則所稱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指為鑑別、評估及管制食品安全危害,使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原理,管理原料材料之驗收、加工、製造貯存及運送全程之系統。
前項系統,包括下列事項
成立食品安全管制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
執行危害分析
決定重要管制點
建立管制界限
五、研訂及執行監測計畫
六、研訂及執行矯正措施
七、確認本系統執行之有效性
八、建立本系統執行之文件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