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11116日臺軍()字第1010212965B號令「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104730日臺教學()字第1040079783A號函頒「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三、國教署1041228日函頒「近期校外人士入侵校園案例暨國教署有關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應行注意事項」。

貳、目的:
為使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有效運作,除落實現行校安工作,提升自我防護知能外,並結合教育、警政、社政等資源,以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確保師生安全。
參、執行構想
透過三級運作平臺之策略,推動師生自我防護教育、完善警監系統建置、校園人車(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查規劃、教育警政聯繫合作及強化緊急應變能力等六大面向重點工作,期能減少危險因子,提升緊急應變能力,整合可用資源,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肆、工作職掌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安全防護工作計畫策訂、執行與督導事宜。
()建構教育與警政單位校安工作聯繫平臺。
()規劃辦理校園安全種子師資培訓,協助地方政府建立校園安全師資能量。
()籌編經費補助協助各地方政府轄屬學校,提升校園防護強度
二、各縣()政府:
()研訂校園安全防護具體作法。
()建構教育與警政單位校安工作聯繫平臺。
()規劃辦理轄屬學校校園安全防護相關活動,培訓種子師資。
()編列校安相關經費協助轄屬學校(含幼兒園),提升校園防護強度。
()轄屬學校校園安全防護工作執行現況督導訪視事宜。
三、各級學校(含幼兒園)
()依據國教署實施計畫暨各縣()政府行政指導執行各項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落實校園安全防護自我檢核;幼兒園則依教育部公告「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實施自我檢核。
()配合相關時機,運用種子師資,加強教育宣導。
()建構並運用學校()與警政單位聯繫平臺,結合可用資源,共維校園安全。
伍、具體作為:
  一、國教署:
  ()依據社會及校安實況,適時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安全防護工作計畫,年度內配合相關行政訪視時機,督導驗證各縣()政府及轄屬學校執行情形。
  ()每季配合教育部定期召開教育與警政單位聯繫會報,就校園安全防護工作交換意見,建構合()作機制。
  ()年度辦理校園安全種子師資研習,召集各縣()政府校安業務承辦人暨轄屬學校學務人員,協助各縣()建立校園安全師資能量。
  ()爭取編列校園安全維護經費,補助國教署及各地方政府轄屬各級學校購()置各類校園安全防護硬體設施(),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強度。
  ()年度配合相關行政訪視時機,驗證各地方政府暨轄屬學校校園安全防護工作執行現況。
  二、各縣()政府
  ()依據國教署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考量轄屬學校特性,研訂校園安全防護具體應處作為,提供各校辦理。
  ()年度應規劃辦理相關強化校園安全防護講()習多元活動,建立教育人員校園安全防護知能。
  ()運用校安聯繫平臺,協調警政機關加強學校內、外環境治安維護;協調社政機關對轄區高關懷對象及高風險家庭完成調查、掌握、追蹤與輔導;協調衛生機關共同推動藥物濫用防制工作。
  ()每年度利用相關行政督訪時機,驗證轄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執行各項校園安全工作,並適時檢討各校校園安全維護人力配置情形,必要時,提供相關協助,倘學校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時,介入協處。
  ()各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應協調警力納編學校學輔人員實施校外聯合巡查、暑期青春專案、駐站輔導等。
  三、各級學校(含幼兒園)
()教職員工生自我防護教育
    運用相關課程及集會時機,結合案例實施宣導;辦理校園安全相關多元增能活動;繪製學校內、外危險地圖(治安斑點圖),以建立教職員工生犯罪及被害預防觀念及能力。
()校園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應協調轄區警政單位到校協助校園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檢核,提供專業意見,依校園安全自主檢核表,落實自主檢核工作;運用相關經費設置及維護警監系統;與轄區警政單位約定於校安專線電話以快速鍵設定,或建立緊急警報系統。
()校園人車門禁管制
    應訂定人車進出管制及會客作業規定與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租借)管理規定。
()校園安全巡查規劃
    學校應考量安全實況,適時聘用警衛人力,並有效結合內、外校園安全維護人力,負責校園門禁管制、校內、外安全巡查、學生通學安全維護及校安事件處理等;與學校周邊商()家簽訂合作契約,成立愛心商店,建構安全走廊,並定期查訪安全現況;要求保全公司持續加強員工教育訓練,納入勞務契約內容。
()教育警政聯繫合作
    應與警政單位建立校安聯繫合作平臺,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配合各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結合轄區警力、教官、老師實施校外聯合巡查工作。
()強化緊急應變機制
    依據教育部及國教署研編「工作(安全管理)手冊」,明訂校園安全事件通報作業與處置流程,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模擬狀況實施人為災害演練,以增強學校師生緊急應變處遇能力。
陸、經費:
  一、國教署: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安全維護現況及急迫性需求數,規劃年度預算編列補助校園安全設備購置、汰換與維護經費。
  二、各縣()政府:適時檢討經費優先補助轄屬具急迫性需求學校聘用校園安全維護人力或購置維護校園安全設備。
  三、各級學校:基於維護校園安全,每年應運用相關經費聘用校安維護人力或購置、維修校安設備,逐年強化校園安全。
柒、一般規定:
  一、各縣()政府與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安全防護工作,應依本計畫所附具體作法(附件一)落實執行。
  二、各縣()政府應依據本修正實施計畫並考量實際校園安全狀況,擬定具體作法提供轄屬學校及幼兒園據以辦理,並督導執行情形,必要時,提供相關協助。
捌、附件:
附件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具體作法
附件二校安事件通報處理作業流程圖
附件三:高級中等學校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
附件四:國民中、小學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
附件五: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作業要項表
附件六: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
附件七: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之。














附件1
高級中等以下學(含幼兒園)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具體作法
   
一、教職員工生自我防護教育
()配合每學期開學第一週辦理友善校園週活動,規劃辦理以友善校園為主題多元活動,並對校屬人員實施犯罪預防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
()應依教育部頒「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及中央、地方校安會報之指導,落實各項預防工作,結合家庭及社區力量,強化法治、生命及安全教育,並適時運用案例實施機會教育,使學生學習尊重他人及自我保護。
()邀請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強化學校處理及輔導機制,以提升教師工作知能與學生犯罪預防及被害預防觀念。
()由師生共同參與提供意見,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治安斑點圖)並滾動修正,公告宣導周知全體師生,尤須針對新進人員實施宣教及環境認識。
()利用相關課程或配合升旗、週()會等相關時機加強宣導,培養學生自我安全防護的觀念與能力如下:
 1、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2、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避免單獨過早到校、過晚離校;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前往廁所,結伴同行,老師應掌握學生返回教室時間;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維自身安全。
 3、面對或遭遇陌生(行跡可疑)人員問話、尾隨、威脅或暴力相向(綁架)等的應對處理方式並立即通知師長。
 4、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陌生人要求,繳交金錢或接受陌生人要求離校。
 5、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6、營造和諧的班級氣氛,提高學生對班級的認同感與凝聚力,讓每位學生都能主動關心、幫助同學。
 7、保持高度的警覺心,注意學生上課的出缺勤情形,如果發現異常,立即關心學生現況,減少危安疑慮。
()對學校教職員工(含外聘警衛及保全)、社區(家長)志工實施校園安全知能研習或在職進修,以提升校園安全防護知能。
二、完善校園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協調轄區警政單位到校協助校園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檢核,提供專業意見,依校園安全自主檢核表,落實自主檢核工作;幼兒園每學期得視需要協調轄區警政單位到園協助檢核。
()應運用相關經費設置及維護警監系統,針對校園偏僻地點與危險角落,優先設置緊急求救鈴與感應照明燈,以消弭危安死角
()應將支援約定警局之報案或連繫電話,於學校校安專線電話以快速鍵設定,或建立緊急警報系統,以縮短求助時間,使警方能於狀況發生第一時間獲報,並即時派遣警力支援。
三、校園人車門禁管制
()學校應訂定人車進出管制作業規定及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規定;幼兒園應訂定安全(門禁)管理規定。
()校外人士(含家長)進出校園應做好管控及人員識別(換證登記),學校接獲自稱親友者,應先查證身分及詢問到校事由,通知班級導師,避免家屬直接入班,並於會客室或接待場所由學務人員陪同學生與訪客見面,如緊急事件需離校,應完成查證與請假程序,以確保學童安全。
四、校園安全巡查規劃
()學校應考量地理環境與內外安全實況,適時聘用警衛人力,並有效結合教職員、工友、警衛(保全)及替代役男等校園安全維護人力,負責校園門禁管制、校內安全巡查、課間巡堂及學生通學安全維護任務及校安事件處理等。負責管制進出學校人車之人員因任務須離開警衛室時,應指派專人代行工作,避免產生安全漏洞。
()依據學校環境特性與需求,請轄區警政單位協助校園周邊巡邏、學生通學及重要節慶時間(畢業典禮、校慶、校運)安全維護勤務。
()與學校周邊商()家簽訂合作契約,成立愛心商店,建構安全走廊,並定期查訪安全現況。
()應利用學校與警政單位聯繫平臺,積極與鄰、里長聯繫,結合社區居民成立巡守隊。
()招募志工、家長團體協助執行校內、外安全巡查及學生通學安全維護任務。
()透過家長會,邀集並編組具服務熱忱、時間許可之學生家長,成立「愛心志工」投入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要求簽約之保全公司持續加強員工教育訓練,納入勞務契約內容,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
五、教育警政聯繫合作
()與警政單位建立聯繫平臺,落實立教育與警政機關(單位)三級聯繫窗口,完善合作機制。
()配合各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結合轄區警力、教官、老師等實施校外聯合巡查工作,對在外遊蕩之高關懷學生,採取勸導開單及通報學校,有效遏止學生校外脫序行為之發生。
()學校應與轄區警政單位完成「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簽定作業,視需要得協請警方設置巡邏點、巡邏箱、校園周邊巡邏及學生通學安全維護勤務,建立預警機制,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幼兒園得視安全實況與轄區警政單位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學校校園危險地圖繪製應通盤檢討校園周邊危險熱點,並協調轄區警察分局到校協助勘查危險地點與提供專業檢核意見,以具體檢討出校園內、外具高度風險的地點(),以為學校教育宣導與規劃校園安全工作之依據。
六、強化緊急應變機制
()依據教育部研編「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及「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明訂校園安全事件通報作業與處置流程,以作為學校教育人員平時及遭遇突發狀況之行動準據;幼兒園應訂定各項安全管理及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學校應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每學年針對歹徒入侵、校屬人員遭挾持、縱火等狀況實施人為災害演練至少1次,藉以檢視學校現有緊急應變編組及運作機制,以增強學校師生緊急應變處遇能力;幼兒園則應訂定安全演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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