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

附件1
 
○○○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
(本範本僅供參考,相關規定事項仍應以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內容為依據)
第 一 條 (訂立目的)
○○○○機關(學校)(以下簡稱本機關(學校))為明確規定臨時人員與本機關(學校)雙方之權利義務,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順利推展本機關(學校)業務,特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適用範圍)
本規則所稱臨時人員,係指受本機關(學校)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用,從事與○○業務有關之各項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並依薪資規範獲致工資者。

2017年12月4日 星期一

工友( 含技工、駕駛)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畢休假日數之工資核給等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秘字第1060108715號
10600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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