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相關事項


  1. 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53456號函辦理。
  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0條之修正,係為確保學生學習品質,爰請學校採行更積極作為,建立預警及輔導機制,善用教務、學務及輔導等處室資源,並與學生家長保持適度聯繫,以及時提供協助,縮短學生學習落差;而為能有效對學習低成就學生落實補救措施,請學校督導教師積極於課堂中或課後及時進行不同學習問題之診斷,並因應診斷需求而採取有效之教學策略或補考機制。
  3. 另有關準則第9條第2項,為避免因公布班級或學校排名造成惡性競爭,降低學生學習興趣及動機,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教育部再次重申,基於維護學生權益,「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至於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可透過個人資訊申請方式申請取得其子女之相關資訊,惟相關申請作業請各校朝簡化便民之原則規劃。

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
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與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目的:
()為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迅速應變處理偶()發空氣品質惡化事件,統籌行政支援力量,俾使災害損失降低至最小。
()積極有效防止災害擴大,降低影響層面,並及早完成災害善後工作,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三、本作業流程適用對象規定:
()本作業流程適用於學校及幼兒園。
()大專院校得視狀況,參酌本作業流程規定辦理。

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103年度重點工作

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103年度重點工作
中華民國103613
臺中市政府府授主五字第1030112018號函訂定
 
 

一、辦理內部控制宣導訓練:
(一)各機關應參照行政院訂定之「辦理內部控制宣導及教育訓練應行注意事項」定期或不定期對全體人員辦理內部控制之教育訓練,並應將內部控制相關資訊充分傳達至機關內部各單位,以利落實執行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各項工作,促進政府良善治理。
()主管機關應對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宣導內部控制之重要性及實施作法。

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發給進修時數證明活動實施要點

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發給進修時數證明活動實施要點
教育部93211台社(三)字第0930011021號函准予備查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推展終身學習及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特定訂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育廣播節目,係指本臺製播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教學具輔助效能之教育文化性節目。

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教育部主管學校體育運動場地及設施兒童優惠措施

教育部主管學校體育運動場地及設施兒童優惠措施

一、本措施所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為下列學校:
(一)國立、私立大學與專科學校,及其附設()學校。
(二)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經本部核准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二、 學校體育運動場地及設施(以下簡稱場地及設施)之收費,應對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提供優惠措施,對未滿六歲兒童予以免費優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活動性質或經費成本,另定優惠措施或免費優惠者,不在此限:
(一)專為兒童開設之運動推廣課程或活動所需使用之場地及設施。
(二)出租或出借之場地及設施。
(三)其他因課程或活動內容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或因應營運需要,致兒童不宜進入。


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

總統教育獎遴選要點修正規定

總統教育獎遴選要點修正規定
一、宗旨: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
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二、總統教育獎委員會:
(一)為辦理總統教育獎,應組成總統教育獎委員會,由教育部部長擔任召集人,委員九人。除總統府承辦單位代表、行政院承辦單位代表、教育部部長及教育部次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總統府聘請五位各界人士代表擔任之。委員因故不足員額時,按聘請委員程序遞補之。
  (二)前款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應達委員總額三分之ㄧ,另除當然委員以職務任期為聘期
        外,其餘委員不因職務異動改聘。
(三)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由總統府核聘後,頒發聘書聘任之,聘期為一年,並得續聘,均為無給職。
(四)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會議召開時,除當然委員外,不得代理。代理人得就會議事項,行使各項會議權利,並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
(五)總統教育獎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二人,由總統府派員及就教育部人員中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