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工程品質查核小組設
置及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03月4日中市原經字第1040001730號函頒定
一、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工程會頒定之「工程施
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勞委會函頒之「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訂定「本會工程品質查核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會為落實政府採購法及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以提升工程施
工品質,及執行行政院核頒之「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子方案」,以提升公共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水準,加強辦理工程品質及施工安全衛生管理督導抽查,確保工程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發揮工程應有之效益,並消弭職業災害,以保障勞工生命健康福祉,設立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工程品質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本會設置之「工程品質查核小組」由主任委員指定召集人,置委員若干人,委員由召集人就本會具有工程專業知識人員或外聘工程專業人員選派之,小組執行指定工作人員協辦小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