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臺中市路外停車場低碳車位及充電站設置收費辦法草案

臺中市路外停車場低碳車位及充電站設置收費辦法草案
                   
第一條    本辦法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交通局。
第三條    電動車輛充電站之收費標準,以車輛充電之用電度數換算台灣電力公司收費為原則。
    電動車輛使用本府管有停車場內充電設備,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前免收充電費用,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後得予收費。
第四條    非低碳車輛占用低碳車輛停車格位者,得依同時段一般車輛停車費率之二倍計收停車費用。

教育部獎助生命教育碩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要點

教育部獎助生命教育碩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要點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生命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提高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但不包括曾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或已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
1.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生。
2.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取得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之碩、博士學位。

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補充規定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補充規定
1031114日中市教小字第1030096184號函訂定
一、本規定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規範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學校課程規劃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內容兼顧作業輔導、生活照顧及團康與體能活動或以學藝及各類藝能、育樂活動規劃。但不得實施超越學校教學進度之領域教學。

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103學年度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 專任輔導員諮詢服務實施計畫

103學年度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
專任輔導員諮詢服務實施計畫
民國1031024日中市教督字第1030089781號函發布
壹、  依據
一、10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103年度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輔導團諮詢服務功能,推廣教學新知與專業知能,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二、凝聚輔導團力量,鼓勵團員學習新知研創教材教法,樹立輔導團專業形象。
三、傳播教育與教學資訊,開拓教育視野,促進教學經驗交流,增進教學效能。
四、激發教師課程統整、選編教材、協同教學的能力,並促其發表與經驗分享。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原則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原則
中華民國103324
府授主五字第1030050732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31022
府授主五字第1030214312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所屬各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以落實各機關自監督機制,特訂定本原則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名  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
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
與教學政策。

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級學校實施體育之目標如下:
一、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
二、增進體育知識,提升國際視野,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與知能。
三、提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四、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與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
五、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
六、培養運動賞析能力及身體文化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