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創新教學、適性輔導、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
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或長期代理教師三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
總統令
|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31號
|
|
總統令
|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