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偏遠地區國民小學
優良英語教師出國進修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原則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
(二)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
二、目的
為強化各縣市所屬偏遠地區國小英語教師教學專業知能及專業素養,本署補助偏遠地區優良英語教師出國進修經費,以營造優質英語學習環境,擴展其國際視野。
三、辦理方式
(一)參加資格: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偏遠地區或弱勢學生數達全校總學生數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國民小學英語優良教師(以編制內國小英語教師優先),且實際擔任國小3至6年級英語教學者。
(二)進修考察方式:
進修考察國家以英語系國家為主,可由縣(市)組團或個人採自助方式彈性辦理,其出國天數至少10天(含來回路程),辦理時間以利用暑假期間自行選擇適合時間前往為原則。
(三)申請程序:
符合資格之英語教師應提報相關出國計畫,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參加資格、預定進修國家、計畫內容於103年5月31日前完成審查,並於103年6月16日前將彙整之審查表(如附表)及進修計畫報署備查。
(四)計畫內容:
應含1.研究主題、2.行程規劃、3.進修機構/學校、4.進修課程、5.預期成效等相關內容。
(五)參加名額:
依本署103年4月1日臺教國署國第1030026309號函核定之經費及名額辦理。
(六)回國須配合辦理事項:
1.提交成果報告:
於返國後1個月內提交以英文撰述之2,000字考察研究報告(需中、英對照),經貴局(府)審閱後,彙製成果報告(紙本及光碟各1份),納入103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之子計畫三成果報告辦理。
2.公布於英語教學網站:
請貴局(府)將前開成果報告公布於英語教學資源中心等相關網站,供所屬英語教師教學運用。
3.研習分享:
由貴局(府)安排相關研討會或研習活動,邀請出國進修教師進行分享研習經驗與成果發表,並將活動訊息副知本署。
4.英語種子教師儲備:
需擔任校內英語種子教師,提供英語教學之相關諮詢,發揮校內團體動力,進而促進學生對英文學習興趣與視野,提升學生英文能力,以實際發揮輔導與回饋功能。
四、經費補助原則
本案補助經費額度為每名教師酌予補助新臺幣5萬元,同時基於提升教師專業立場,若教師欲自費出國進修考察,公假部分請本權責卓處。
五、獎勵
為鼓勵符合資格之英語教師踴躍申請,提高經費執行率,受補助之出國進修教師辦理成效良好者,請本權責優予敘獎。中市教小字第1030041182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