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臺中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系統管理計畫

臺中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系統管理計畫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2條。
二、強迫入學條例第7條、第15條。
三、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貳、計畫概述
臺中市學生學籍系統之對象包含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整合本市國民小學各校SFS3學務系統學籍資料,同時透過民政局提供之檔案傳輸內容〈包含個人戶籍資料、姓名更改記錄、遷徙記錄及年度適齡學童完整名冊〉,以有效掌握本市學生之就學狀況、學籍管理。本計畫所指學生個人資料範圍包括:學籍資料、個人戶籍資料及其它因業務辦理所建立之學生相關資料。

參、計畫目標
一、研發本市各國民小學學生基本學籍資料平臺。
二、研發SFS3學務系統與學籍系統異動直接通報機制。
三、研發戶政機關轉出入直接介接通報機制。
四、研發特殊情形追蹤管制功能。
五、建立有效的強迫入學通報聯繫機制,提供教育局、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及學校就學追蹤紀錄功能。
六、整合臺中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系統。
七、就學追蹤紀錄相關資訊報表產出。
肆、辦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開發人員:由辦理單位組成開發小組,遴請本市具相關專長教師進行開發。
    使用對象: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學籍管理承辦單位。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籍業務承辦單位。
              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指定業務承辦單位。
伍、實施內容:
一、系統架構:
(一)學籍管理:學籍資料、學區資料、異動資料。
(二)異動追蹤:學籍異動、戶籍異動。
(三)新生就學:戶政新生資料管理、學校匯入新生資料、學校新生名單檢核、未就學學生追
           蹤及新生就學資訊統計等。

二、系統資料維護:
(一)教育局端:
1.   每年度取得民政局透過檔案傳輸方式所提供之本市國民教育階段學童個人戶籍資
    料。
2.   每日取得民政局透過檔案傳輸方式所提供之本市國民教育階段學童姓名更改記錄、遷
    徙記錄。
3.   局端資料庫依取得之民政局資料,即時更新本市國民教育階段學童戶籍資料。
本計畫所指戶籍資料包含:戶號、統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原住民身
分代碼、遷入日期、地址。
(二) 學校端:
1.    每年915日前更新一至六年級學籍資料至就學管控系統平臺。
2.    每年930日前於系統平臺匯送一年級新生名冊,並列印新生名冊PDF檔及檢附相關附件報局核備。
3.    每年615日前於系統平臺匯送該年度畢業生名冊,並列印畢業生名冊PDF檔及檢附相關附件報局核備。
4.    學生轉學異動,學務系統與就學管控系統同步更新資料,並自動追蹤檢核轉出與轉入是否均已完成。
5.    本計畫所指學籍資料包含:入學年、入學學校、年級、身分證字號、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出生月、出生日、國籍、戶籍地址、學籍取得原因、就學狀態、兒少保護類別。
三、資訊安全管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戶役政資料管理
          1.  資料查詢及存放場所,嚴禁非相關人員進入、停留。
          2.  資料查詢、輸出及傳送,均需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
          3.  小教科會同政風室每半年實施應用戶役政資訊連結系統之內部稽核作業。
          4.  配合機關外部稽核,由小教科提供查核所需資料。
(二)   分層權限管理
小教科專責人員:負責戶役政資料使用與稽核教育局戶役政資料使用。
(三)   使用者管理
          1.  使用者連入本局學籍管理系統,除本局公務帳號系統之帳號密碼外,另須以XCAMOICA憑證進行組織或身分驗證(實體雙重驗證)
          2.  帳號與密碼應妥善保管,不得任意借予他人使用或張貼於易洩密位置。
          3.  學校XCA卡應妥為管理,不得任意借予非相關業務人員或張貼PIN碼於易洩密位置。
          4.  密碼長度至少為八碼,應包含英文、數字及特殊符號,並定期更新,如發現有洩密之虞,應立即更換。
(四)   連線電腦設備管理
          1.  強制使用SSL連線,避免網路竊聽。
          2.  連線電腦設備須設定螢幕保護密碼,使用者離開後,須退出使用環境,於每日下班前確實關機,以防資料外洩。
          3.  連線電腦設備IP位址不得任意變更,如需要異動,應簽會國小教育科,並函知民政局調整設定。
(五)   戶役政資料運用管理
          1.  查詢紀錄須保留五年以上。
          2.  不得任意拷貝。
          3.  應避免非業務權責人員閱覽、擷取或破壞。
          4.  不得經由電話及傳真方式傳送。
          5.  不得透過網路方式交付戶役政資料電子檔。
          6.  戶役政資料電子檔之傳送與處理須採行適當之保護措施,涉及個人資料之識別者應加密保護。
          7.  戶役政資料使用後需以碎紙機銷毀紙本報表,並刪除相關電子檔案,相關使用人員並負保密之責。
四、使用戶役政資料者,應妥當保管及利用所取得之資料,其違反相關規定者,應依下列規定究辦:
(一)   使用單位或使用者違法、不當使用戶役政資料者,應由使用單位或使用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負完全責任。
(二)   經教育局稽核發現缺失之使用者,要求改善仍未改進,得簽報首長懲處。
陸、系統維護聯繫窗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柒、預期效益
一、有效掌握本市學生就學情況,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二、積極建構E化學籍管理平臺,以確保學籍資料管理。
三、主動建立學籍戶籍連結平臺,以落實戶籍異動追蹤。
捌、本計畫執行完畢,承辦有功人員依規辦理敘獎。
玖、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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