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00131484 號函訂定
壹、計畫緣由
根據衛生署99年度國人死因統計結果,99年自殺死亡數降低,為自86年起,首度退出10大主要死因,居第11順位;然15-24歲青年人前三大主要死因依序為(1) 事故傷害691人占51.7%;(2)自殺176人占13.2%;(3)惡性腫瘤140人占10.5%;三者合占75.4%。其中自殺人數176人與98年度自殺人數203人相較,雖有大幅減少,惟仍為15-24歲青年人之第二大主要死因,顯示在此年齡層之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仍有加強之必要。
另本部於98年度委託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林綺雲 教授)進行之「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治通報事件中有關自我傷害事件之分析及防治策略」,分析93年7月到98年6月間「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治通報事件」中有關自我傷害事件之通報表,重要之分析結果摘述如下:
一、學生自我傷害的學校層級,件數較多之前3者依次為大學249人次(20.9%)、國中224人次(18.8%)與高中221人次(18.5%)、高職220人次(18.5%)。
二、學生自我傷害發生的地點,普遍發生在校園 (32.8%)與當事人家中(31.5%),再其次是校外賃居處(14.4%)與公共場所(10.9%),另有7.4%的學生選擇學校宿舍。
三、學生自我傷害的原因,可能的前幾個原因依序為情感因素(17.7%)、情緒化特質(15.2%)與精神疾病(13.6%)、家人情感(8.7%)等人際因素,課業壓力(6.5%)。人際、家庭等社會環境因素是學生自傷的首要因素,其次是情緒管理的問題,衝動控制與情緒不穩定也會引發自傷行為,最後是疾病的困擾,大部分是精神疾病的困擾,少部分有慢性疾病、創傷或物質濫用的問題。
根據以上研究結果發現,校園是學生主要活動場域,而將近40%學生自我傷害事件也顯示是發生在校園之中;而學生自我傷害的促發因素為表現不好(如:課業未讓師長滿意)、情感失落或人際衝突(如:親友死亡、分手、不受喜歡或歡迎、被批評、指責)、他人自殺的模仿效應,以及具有自殺途徑之環境等;潛在因素則為罹患精神疾病(以憂鬱或躁鬱為主)或性格障礙(以負面思考、過度自責、過度依賴及逃避性因應為主)以及對自殺的看法(想以自殺來解決痛苦或逃避問題);因此加強校園師生自我傷害防治之宣導以及危機處置培訓工作,亟待積極執行。
本部前為加強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特於96年1月9日 函頒實施「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復於97年函詢地方政府意見與建議,於同年11月7日 函頒修正,計畫執行期程至98年12月31日 止),以協助各級學校建立三級預防模式;包括初級預防:推動校園生命教育、服務學習、壓力調適及各種心理健康促進活動(如正向思考、衝突管理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二級預防:憂鬱自殺高關懷群之及早辨識與介入及追蹤,以及三級預防:建置自殺事件發生後之危機處理機制,以預防再自殺;並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建構輔導資源網路,期在親師合作下,讓每位學生在需要時,可及時介入輔導,抒解其情緒困擾與防治自殺事件。
為賡續推動生命教育及自我傷害防治相關工作,除於99年度訂頒「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作為本部99至102年度推動生命教育之主軸重要工作外;亦於99年度辦理「愛傳99—愛己、愛人、愛地球之生命教育系列活動」,100年度續以規劃辦理「幸福100列車—教育部100年度生命教育系列活動」,以擴大宣傳並落實生命教育,期透過一系列生命教育相關活動,營造關懷、友善、互信、互愛之校園及社會氛圍。茲依據各級學校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現況及現行需求,且為避免標籤憂鬱傾向學生及考量憂鬱傾向只是學生自我傷害事件原因之一,爰參考前「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訂定本計畫,以期有效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及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貳、計畫目標
一、各層級學校完成編定全校性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協助各層級學校發展與推動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並增進協助處於自我傷害危機之學生的教學與活動之技能。
三、增進教師、教官及學務業務人員,對自我傷害事件之辨識及危機處理,增進即時處置知能。
四、落實各級學校高關懷學生之篩檢,並建立檔案,定期追蹤,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五、協助各校建立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六、增進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對自我傷害學生之有效心理諮商與治療之知能。
七、整合自我傷害防治相關網絡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八、建立並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
參、推動策略
一、研究發展
(一)蒐集國內外學生自我傷害防治相關資料,提供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參閱運用。
(二)定期分析通報案例,探討校園自我傷害行為之成因,以作為研擬校園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參考。
二、強化組織運作
(一)教育主管機關定期督導所屬學校之執行成果。
(二)教育主管機關督促所屬學校設置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推動小組。
(三)運用四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與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提供區域學校處理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之相關諮詢協助。
三、培訓防治人才
(一)培訓各級學校之核心推動人員(如學務單位主管),擬定執行計畫及精進自我傷害三級預防。
(二)培訓各級學校心理輔導專業人員成為種子教師,並發揮種子功能,針對校內導師、教官、行政人員、學生幹部或志工進行教育訓練。
(三)辦理學校執行學生自我傷害防治之經驗分享與觀摩,透過示範學習,以激發學校積極推動,並精進推動之策略與行動方案。
四、編製相關教材及參考資料
(一)將學生課業減壓、提升挫折容忍力及情緒管理等議題融入教學課程及生命體驗活動計畫。
(二)將增進學生挫折容忍力及情緒管理之相關議題納入課程綱要。
(三)宣導各級學校下載運用本部編製之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處理相關手冊,俾利各級學校與教師參考運用,以期及早辨識學生問題,即時提供學生協助。
(四)提供各校計畫範本、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作業流程等圖示參考資料,以協助學校提升執行效率。
五、推動與實施防治計畫
各級學校應擬定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
學校執行初級預防、二級預防、三級預防工作如下:
(一)初級預防
1.
目標: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免於自我傷害。
2.
策略: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
3.
行動方案:
(1)
各級學校訂定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計畫;各教育主管機關定期實施督導。
(2)
各校建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設立24小時通報求助專線,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並定期進行演練。
(3)
各校校長主導整合校內資源,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
(I)
教務處:規劃生命教育融入課程,提升學生抗壓能力(堅毅性與問題解決能力)與危機處理、及自我傷害之自助與助人技巧。
(II)
學務處(學生諮商或輔導中心(組)、輔導室):
(i)
舉辦促進心理健康之活動,(如: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之活動。
(ii)
辦理生命教育電影、短片、閱讀、演講等宣導活動。
(iii)
辦理正向思考與潛能開發等訓練。
(iv)
結合社團及社會資源辦理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v)
強化教師輔導知能:實施全體教師(含導師及教官等相關訓導人員)對自我傷害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
(vi)
對家長進行自我傷害認識與處理之教育宣導。
(vii)
同儕之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訓練。
(III)
總務處:
(i)
校警之危機處理能力之加強。
(ii)
校園高樓之中庭與樓梯間之意外預防安全網、生命教育文宣與求助專線之廣告。
(IV)
人事室:
提供職員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建立友善的校園氛圍。
(4)
各校校長主導結合校外網絡單位資源,以建構整體協助機制。
(二)二級預防
1.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自我傷害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2.策略:篩檢高關懷學生,即時介入。
3.行動方案:
(1)高關懷學生辨識:請學校針對學生特性,校園文化與資源,規劃合適之高關懷學生篩檢方法,針對高關懷學生早期發現,早期協助,必要時進行危機處理;國中、小部分為預防殺子自殺、兒童少年保護,則請配合內政部強化高風險家庭評估。
(2)篩檢計畫之實施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考慮不傷害生命的原則下,強調保密隱私、以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之下進行。實施過程包括六階段:
(I) 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II) 取得同意:除非學生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危險性,否則,應依尊重自主原則,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未成年學生請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III) 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不隨便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何不好的標籤。
(IV) 保密:各校諮商輔導人員、導師及相關教師應遵守法律命令及專業倫理,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
(V) 主動關懷:主動提供高關懷學生必要的關懷協助及需要的諮商輔導。
(VI) 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疑似精神疾病、有明顯的自傷或傷人之虞時,需進行危機處置與必要的轉介與協助就醫。
(3)提升導師、教官、同儕、教職員、家長之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以協助觀察辨識;並對所發現之高關懷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諮商或治療。
(4)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資源到校服務。
(三)三級預防
1.
目標:預防自殺未遂者與自殺身亡的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自殺,及自殺未遂者的再自殺。
2.
策略:建立自殺與自殺企圖者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3.
行動方案:
(1)
自殺未遂: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對校內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安排個案由心理師進行後續心理治療,以預防再自殺;家長聯繫與預防再自殺教育;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及同儕如何對當事人進行協助。
(2)
自殺身亡: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含對媒體之說明、對校內相關單位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家長聯繫協助及哀傷輔導。
(3)
通報轉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參考行政院衛生署函頒之「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含「衛生署自殺防治通報轉介流程圖」、「自殺暨高危險群個案通報單」及「自殺個案轉介回復表」)進行通報與轉介。
六、自我傷害防治之社會宣導教育
(一)依據本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規劃辦理生命教育系列宣導活動。
(二)鼓勵各縣市社教館及家庭教育中心辦理生命教育及自我傷害防治之宣導活動。
(三)結合民間團體資源辦理生命教育及自我傷害防治相關活動。
肆、計畫管考
一、落實通報與危機處理之督導:校園內發生學生自我傷害事件應落實通報與危機處理之檢討,國中小由縣市;高中職由本部中部辦公室及大專校院由本部進行危機處理(善後處置及預防再自殺)之即時督導。
二、督考機制
(一)各級學校執行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應列為督學視導重點項目。
(二)地方政府執行本計畫之成效,列為教育部一般補助考核及督學統合視導重點評鑑項目。
(三)私立大專校院執行本計畫之成效,列為私校訓輔經費補助審核參考。
(四)各縣市政府及本部中部辦公室對執行本計畫績優之學校給予獎勵。
三、計畫補助與獎勵措施
(一)相關研究、教材研發及實務推動人員及教師,有具體優良事蹟者,由本部公開表揚,並作為教師評鑑(考績)或升等之加分參考。
(二)學務(輔)主管及實務推動人員規劃執行本計畫,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者,應優先提報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
伍、執行成效評估指標
一、初級預防
(一)學校編定全校性自我傷害防治工作計畫。
(二)防治人才之培訓
1.編定完成防治人員培訓之教材。
2.辦理輔導人員種子培訓。
3.進行校內導師、教官、同儕及社團幹部之培訓。
二、二級預防
(一)進行高關懷學生之辨識。
(二)針對高關懷學生介入輔導,並建立檔案,定期追蹤。
三、三級預防
(一)建立學生自我傷害之虞或自殺未遂之危機處理流程。
(二)建立學生自殺死亡之危機處理流程。
(三)辦理學校輔導人員及教官(或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危機處理能力之培訓。
陸、預期成效
一、透過校園執行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過程,體認生命之可貴,並促使師生尊重生命、關懷生命與珍愛生命。
二、各級學校建立完整之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機制。
三、有效抑制校園自我傷害之比率,有效降低學生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