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修正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修正規定

一、 依據:本基準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 空間及設備:各類藝術才能班應具備適當之教學空間及設備,其基準如附件一至附件三;申請學校依本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提出之具體設班計畫,應包括各教室面積、數量及平面使用圖。
三、 經費:
(一) 學校設立藝術才能班所需經費,除由學校編列  預算支應外,並得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經費補助之。
(二) 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之鐘點費,依公立中小 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第三點規定辦理;其中部分經費,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下列數額編列預算支應,不足部分,由家長支付:
1.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2.國民中學: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3.高級中等學校:每節新臺幣四百元。
(三)  藝術才能班學生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成員 者,其應負擔之差額鐘點費由教育部補助,並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前項第二款各目鐘點費數額,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更優惠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空間及設備基準
附件一-1
1、  空間自開辦第一年起於三至四年內完備。
2、  得與校內其他教學併用之專門課程教室於審查時仍視為單項計算。
3、  除所列空間及設備之外,學校得視設班需求及特色規劃應備之空間及設備。
4、  教學設備均為必要設備、空間設備可依學校特色調整。

類別
名稱
單位
數量
說明
備註
 
 
 
 
 
 
 
 
 
 
 
 
 
 
 
 
 
 
 
 
 
 
 
 
 
 
 
 
 
 
 
音樂班辦公室()
1
一、提供音樂班業務使用。
二、得併設教學準備室。
 
個別課程教室
兼練習室
23
一、提供樂器專長課程個別教學及自主練習使用。
二、須配置良好之隔音、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以每四名學生須設一間為原則。

團體課程教室
2
一、                提供音樂基礎訓練、理論或鑑賞課程教學使用。
二、                須配置良好之多媒體視聽、隔音、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須配置鋼琴供教學使用。

合唱/合奏課程教室
1
一、 供合唱及合奏教學及練習使用。
二、 須配置良好之隔音、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 須配置鋼琴供教學使用。
四、 得併設大型樂器儲藏室。

大型樂器儲藏室
1
一、 提供大型樂器如低音提琴、低音號等置放。
二、 須配置良好之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 得併合唱/合奏課程教室設置。

音樂學習
資源專區
1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所需之音樂圖書、樂譜、影音資料等之儲放。
二、須配置良好之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得併學校圖書館設置專區。

演奏廳
(附設音控室)
1
一、提供音樂展演及教學使用,得對外開放。
二、須配置良好之多媒體視聽、隔音、除濕及空調等設備。
三、 須配置平臺型鋼琴供展演及教學使用。
四、得併設大型樂器儲藏室。
五、得併學校禮堂或多功能活動中心設

班級教室
3
一、每班一間,提供學科教學使用。
二、空間以備個別樂器之置放。
三、得配鋼琴供教學使用。

教學準備室
1
一、  提供專門課程教師教學準備  使用。
二、 得併音樂班辦公室設置。



教學設備
多媒體視聽設備
3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使用。
二、每組視聽設備含高傳真立體  音響擴、 揚聲器、DVD錄放影機、數位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等。
三、以設置於團體課程教室及合/合奏 課程教室為原則

筆記型電腦
3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數位相機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手提式數位攝錄影機(含腳架)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五線譜黑、白板
5
併班級教室及團體課程教室設置。

指 揮 臺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合唱/合奏
演出臺架
1-2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二、以容納合唱團及樂團人數使用為原則。







教學設備
譜 架
45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練習使  用。
二、以每二名學生購置一個為原 則。
三、以非折疊式譜架為原則。

拍節機
5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使用。
二、得視需要購置座式或攜帶式。

除濕機
15-30
一、提供樂器儲藏及空間設備維護使用。
二、須設置於專門課程教室及樂器儲藏室。

影印機(含掃描及傳真功能)
1
提供專門課程備課及展演使用。

樂器儲藏櫃
若干
一、提供樂器儲藏使用。
二、設置於大型樂器儲藏室。

樂譜及套譜
若干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 用。
二、得併學校圖書購置。
三、得購置專用櫃。

音樂類圖書
若干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  用。
二、得併學校圖書購置。
三、得購置專用櫃。

音樂類影音
若干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二、  得併學校圖書購置。
三、  得購置專用櫃。

製譜軟體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樂器設備









樂器設備











樂器設備
鋼琴
18-33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二、班級教室、團體課程教室、合唱/合奏課程教室、演奏廳須設置至少一臺。
三、個別課程教室得視學生修習鋼琴人數規劃購置數量,至少應有半數以上個別課程教室應設置鋼琴。
四、視需要及經費得購置平臺型或直立鋼琴。

定音鼓
2-4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二、一組為四個定音鼓。

大鼓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小鼓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打擊樂器
1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二、包括三角鐵、鈴鼓、鈸、鑼、木魚等。
三、得以大型樂器或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

馬林巴琴或木琴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鐵琴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低音提琴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傳統樂器
(1)
一、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包括:1.彈撥樂器如揚琴、箏、阮、琵琶、三絃、月琴、柳葉琴、秦琴等;2.吹管樂器如嗩吶、笙、笛、簫等;3.擦絃樂器如胡琴等;4.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木笛
(1)
一、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包括各式木笛家族樂器及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西洋管樂器
(1)
一、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包括:1.木管樂器如長笛、短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薩克管、英國管等;2.銅管樂器如小號、法國號、長號、低音號等;3.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西洋絃樂器
(1)
一、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腳架)、豎琴、吉他等,及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國民中學音樂班空間及設備基準
附件一-2
1、 空間自開辦第一年起於三至四年內完備。
2、    得與校內其他教學併用之專門課程教室於審查時仍視為單項計算。
3、    除所列空間及設備之外,學校得視設班需求及特色規劃應備之空間及設備。
4、    教學設備均為必要設備、空間設備可依學校特色調整。

類別
名稱
單位
數量
說明
備註
 
 
 
 
 
 
 
 
 
 
 
 
 
 
 
 
 
 
 
 
 
 
 
 
音樂班辦公室()
1
一、提供音樂班業務使用。
二、得併設教學準備室。
 
個別課程教室
兼練習室
23-30
一、提供樂器專長課程個別教學及自主練習使用。
二、須配置良好之隔音、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以每三名學生須設一間為原則。
 
團體課程教室

  

  
1
一、                提供音樂基礎訓練、理論或鑑賞課程教學使用。
二、                須配置良好之多媒體視聽、隔音、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須配置鋼琴供教學使用。
 
合唱/合奏課程教室
1
一、 提供合唱及合奏教學及練習使用。
二、 須配置良好之隔音、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 須配置鋼琴供教學使用。
四、 得併設大型樂器儲藏室。
 
大型樂器儲藏室
1
一、 提供大型樂器如低音提琴、低音號等置放。
二、 須配置良好之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得併合唱/合奏課程教室設置。
 
音樂學習
資源專區
1
一、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所需之音樂圖書、樂譜、影音資料等之儲放。
二、須配置良好之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得併學校圖書館設置專區。
 
演奏廳
(附設音控室)
1
一、提供音樂展演及教學使用,得對外開放。
二、須配置良好之多媒體視聽、隔音、除濕及空調等設備。
三、須配置平臺型鋼琴供展演及教學使用。
四、得併設大型樂器儲藏室。
五、得併學校禮堂或多功能活動中心設置。
 
班級教室
3
一、每班一間,提供學科教學使用。
二、空間以備個別樂器之置放。
三、得配鋼琴供教學使用。
 
教學準備室
1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師教學準備使用。
二、得併音樂班辦公室設置。
 
 
 
 
多媒體視聽設備
3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使用。
二、每組視聽設備含高傳真立體音響  擴、揚聲器、DVD錄放影機、數位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等。
三、以設置於團體課程教室及合唱/奏課程教室為原則。
 
筆記型電腦
3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數位相機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手提式數位
攝錄影機
(含腳架)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五線譜黑、白板
5
併班級教室及團體課程教室設置。
 
指 揮 臺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合唱/合奏
演出臺架
1-2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二、以容納合唱團及樂團人數使用為原則。
 
譜 架
45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練習使用。
二、以每二名學生購置一個為原則。
三、以非折疊式譜架為原則。
 
拍節機
5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使用。
二、得視需要購置座式或攜帶式。
 
除濕機
15-30
一、提供樂器儲藏及空間設備維護使用。
二、須設置於專門課程教室及樂器儲藏室。
 
影印機(含掃描及傳真功能)
1
提供專門課程備課及展演使用。
 
樂器儲藏櫃
若干
一、提供樂器儲藏使用。
二、設置於大型樂器儲藏室。
 
樂譜及套譜
若干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二、得併學校圖書購置。
三、得購置專用櫃。
 
音樂類圖書
若干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二、得併學校圖書購置。
三、得購置專用櫃。
 
音樂類影音
若干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二、得併學校圖書購置。
三、得購置專用櫃。
 
教學設備
製譜軟體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樂器設備
 
 
 
 
 
 
 
 
 
 
 
 
 
 
 
 
 
 
 
 
 
 
 
 
 
 
 
樂器設備
 
 
 
 
 
 
鋼琴
18-33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二、班級教室、團體課程教室、合唱/合奏課程教室、演奏廳須設置至少一臺。
三、個別課程教室得視學生修習鋼琴人數規劃購置數量,至少應有半數以上個別課程教室應設置鋼琴。
四、視需要及經費得購置平臺型或直立鋼琴。
 
定音鼓
2-4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二、一組為四個定音鼓。
 
大鼓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小鼓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打擊樂器
1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二、包括三角鐵、鈴鼓、鈸、鑼、木魚等。
三、得以大型樂器或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
 
馬林巴琴或木琴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鐵琴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低音提琴
1-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傳統樂器
(1)
一、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包括:1.彈撥樂器如揚琴、箏、阮、琵琶、三絃、月琴、柳葉琴、秦琴等;2.吹管樂器如嗩吶、笙、笛、簫等;3.擦絃樂器如胡琴等;4.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木笛
(1)
一、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包括各式木笛家族樂器及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西洋管樂器
(1)
一、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 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包括:1.木管樂器如長笛、短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薩克管、英國管等;2.銅管樂器如小號、法國號、長號、低音號等;3.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西洋絃樂器
(1)
一、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
    腳架)、豎琴、吉他等,及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國民小學音樂班空間及設備基準
附件一-3
1、 空間自開辦第一年起於三至四年內完備。
2、  得與校內其他教學併用之專門課程教室於審查時仍視為單項計算。
3、  除所列空間及設備之外,學校得視設班需求及特色規劃應備之空間及設備。
4、  教學設備均為必要設備、空間設備可依學校特色調整。

類別
名稱
單位
數量
說明
備註
 
 
 
 
 
 
 
 
 
 
 
 
 
 
 
 
 
 
 
 
 
 
 
 
音樂班辦公室
1
一、提供音樂班業務使用。
二、得併設教學準備室。
 
個別課程教室
兼練習室
24
一、提供樂器專長課程個別教學及自主練習使用。
二、須配置良好之隔音、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以每五名學生須設一間為原則。
 
團體課程教室
1
一、 提供音樂基礎訓練、理論或鑑賞課 程教學使用。
二、 須配置良好之多媒體視聽、隔音、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 須配置鋼琴供教學使用。
 
合唱/合奏課程教室
1
一、 供合唱及合奏教學及練習使用。
須配置良好之隔音、除濕及空調設
備。
二、 須配置鋼琴供教學使用。
三、得併設大型樂器儲藏室。
 
大型樂器儲藏室
1
一、 提供大型樂器如低音提琴、低音號等置放。
二、 須配置良好之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得併合唱/合奏課程教室設置。
 
音樂學習
資源專區
1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所需之音樂圖書、樂譜、影音資料等之儲放。
二、須配置良好之除濕及空調設備。
三、得併學校圖書館設置專區。
 
演奏廳
(附設音控室)
1
一、 提供音樂展演及教學使用,得對外            開放。
二、須配置良好之多媒體視聽、隔音、除濕及空調等設備。
三、須配置平臺型鋼琴供展演及教學使用。
四、得併設大型樂器儲藏室。
五、得併學校禮堂或多功能活動中心設置
 
班級教室
4
一、每班一間,提供學科教學使用。
二、空間以備個別樂器之置放。
三、得配鋼琴供教學使用。
 
教學準備室
1
一、 提供專門課程教師教學準備使用。
二、 得併音樂班辦公室設置。
 
教學設備
多媒體視聽設備
4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使用。
二、每組視聽設備含高傳真立體音響擴、 揚聲器、DVD錄放影機、數位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等。
三、以設置於團體課程教室及合唱/合奏課程教室為原則。
 
筆記型電腦
4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數位相機
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手提式數位攝錄影機(含腳架)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五線譜黑、白板
6
併班級教室及團體課程教室設置。
 
指 揮 臺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合唱/合奏
演出臺架
1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展演使用。
二、以容納合唱團及樂團人數使用為原則。
 
譜 架
45
以上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練習使用。
二、以每二名學生購置一個為原則。
三、以非折疊式譜架為原則。
 
拍節機
5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使用。
二、得視需要購置座式或攜帶式。
 
除濕機
15
一、提供樂器儲藏及空間設備維護使用。
二、須設置於專門課程教室及樂器儲藏室。
 
影印機(含掃描及傳真功能)
1
提供專門課程備課及展演使用。
 
教學設備
樂器儲藏櫃
若干
一、提供樂器儲藏使用。
二、設置於大型樂器儲藏室。
 
樂譜及套譜
若干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二、得併學校圖書購置。
三、得購置專用櫃。
 
音樂類圖書
若干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二、得併學校圖書購置。
三、得購置專用櫃。
 
音樂類影音
若干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二、得併學校圖書購置。
教學設備
三、得購置專用櫃。
製譜軟體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及備課使用。
 
 
 
 
 
 
 
 
 
 
 
 
 
 
 
 
 
 
 
 
 
 
 
 
 
 
 
 
 
 
 
 
 
 
樂器設備
鋼琴
27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二、班級教室、團體課程教室、合唱/合奏課程教室、演奏廳須設置至少一臺。
三、個別課程教室得視學生修習鋼琴人數規劃購置數量,至少應有半數以上個別課程教室應設置鋼琴。
四、視需要及經費得購置平臺型或直立鋼琴。
 
定音鼓
4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二、一組為四個定音鼓。
 
大鼓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小鼓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打擊樂器
1
一、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二、包括三角鐵、鈴鼓、鈸、鑼、木魚等。
三、得以大型樂器或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
 
馬林巴琴
或木琴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鐵琴
1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低音提琴
2
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及展演使用。
 
傳統樂器
(1)
一、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包括:1.彈撥樂器如揚琴、箏、阮、琵琶、三絃、月琴、柳葉琴、秦琴等;2.吹管樂器如嗩吶、笙、笛、簫等;3.擦絃樂器如胡琴等;4.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木笛
(1)
一、                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                包括各式木笛家族樂器及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                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西洋管樂器
(1)
一、                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                包括:1.木管樂器如長笛、短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薩克管、英國管等;2.銅管樂器如小號、法國號、長號、低音號等;3.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                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西洋絃樂器
(1)
一、                依設班特色得提供專門課程教學、練習、展演及個人使用教學樂器。
二、                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腳架)、豎琴、吉他等,及其他視教學需求規劃之樂器。
三、依教學需求程度設定優先購置順序,個人樂器部分之添購係屬建議性質,得依各校所提設班計畫及實際學生需求購置。
 





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空間及設備基準
附件-1
1、空間標示為()者,為申請設班時必要具備項目﹔標示為()者,得視學校發展特色選備設置,至少應具備三項,自開辦第一年起於三至四年內完備。
2、得合併使用之專科教室於審查時仍視為單項計算。
3、申設美術班之基本教室數量為九至十間教室。

類別
名稱
單位
數量
      


學科教室(必)
3-4
每年級各一間。
創作教室(必)
3-4
可視學校發展的規模與特色,設置如素描、水彩畫、水墨畫、立體造形、版畫等教室,以利創作表現。
多媒體電腦繪圖教室(選)
1-2
電腦繪圖教室得與校內現有電腦教室共用,但須升級軟硬體以應專業繪圖教學課程需求。
鑑賞教室(必)
1-2
設置多媒體視聽設備。
展覽室(必)
1
可視學校空間,規劃室內的展覽室及室外的展示區(或藝術廊道等)
美術辦公室(必)
1

教師準備室(選)
1-2



DV攝影機
1-4

數位相機
1-4

桌上型電腦
3-4

筆記型電腦
3-4

掃描器
1-4

彩色高階印表機
1

單眼相機
1-4

數位影印機
1

陳列櫥(或櫃)
3-4
一、設有多媒體電腦繪圖教室者,得與校內現有電腦教室設備共用。
二、以上數量屬建議性質,各校應依實際需求及經費狀況酌予添購。
畫框
60-90
照明燈
3-6
靜物寫生檯
3-6
室內畫架、凳子
30

畫板(標準開至全開)
30






畫板(四開)
90-180

水墨畫桌(約90×180cm
16-32

水墨畫椅
32-64

單槍投影機
2-4

數位感壓繪圖
31

17吋以上支援RGB輸出液晶螢幕
31

高階多媒體桌上型電腦主機
31

中高階平台掃描器
1

數位教學廣播系統
1

多媒體製作軟體
1-4

素描教具及畫材
4以上
各類描繪之實物、模型、標本、教學用畫材等供教學使用。
依學校中長程計畫之發展特色,規劃基本的教具及器材,並能逐年添置。
水彩畫教具及畫材
4以上
各種不同的色彩、材質及形狀之織品、用品或器皿、教學用畫材等。
設計教具及器材
4以上
設計教學之相關用具和器材
,如描圖台、簡易手工具機
、設計尺、圓規、切割墊、設計用材等。
水墨畫教具及畫材
4以上
水墨畫教學用工具、畫材等。
版畫教具及器材
4以上
版畫壓印機、晾乾架、油墨、滾筒、絹印設備、版畫教學用材等。
雕塑教具及器材
4以上
雕塑檯、轉盤、泥槽、鍊土機、窯爐、雕塑教學用材等。
投影幕
3-6

LCD數位單槍投影機
3-6

基本
設備
視聽教具
10以上
藝術相關書籍、光碟、色彩掛圖、圖卡及鑑賞教學應用等。
3D 列印機
1

音響及擴音設備
1-4
設有多媒體電腦繪圖教室者,得與校內現有電腦教室設備共用。
擴充各類教具及器材
若干
視學校發展特色,逐年擴充之。
收納櫃(可供畫板、畫紙等使用)
3-8
以上數量屬建議性質,各校應依實際需求及經費狀況酌予添購。
防潮櫃
3-4



國民中學美術班空間及設備基準
附件-2
1、空間標示為()者,為申請設班時必要具備項目﹔標示為()者,得視學校發展特色選備設置,至少應具備三項,自開辦第一年起於三至四年內完備。
2、得合併使用之專科教室於審查時仍視為單項計算。
3、申設美術班之基本教室數量為九至十間教室。

類別
名稱
單位
數量
      

 
學科教室(必)
3-4
每年級各一間。
專門課程教室(必)
4-6
可視學校發展的規模與特色,設置如素描、水彩畫、水墨畫、立體造形、版畫、鑑賞、多媒體電腦等教室,以利專門課程教學。
多媒體電腦繪圖教室(選)
1-2
電腦繪圖教室得與校內現有電腦教室共用,但須升級軟硬體以應專業繪圖教學課程需求,納入專門課程教室範疇。
鑑賞教室(必)
1-2
設置多媒體視聽設備,納入專門課程教室範疇。
材料室/典藏室(選)
1

展覽室(必)
1
可視學校空間,規劃室內的展覽室及室外的展示區(或藝術廊道等)
美術辦公室(必)
1

教師準備室(選)
1-2
至少為專科教室1/2之間數。
DV攝影機
1-4

數位相機
1-4

桌上型電腦
3-4

筆記型電腦
3-4

掃描器
1-4

彩色高階印表機
1

單眼相機
1-4

數位影印機
1

陳列櫥(或櫃)
3-4
一、設有多媒體電腦繪圖教室者,得與校內現有電腦教室設備共用。
二、以上數量,各校應依實際需求及經費狀況酌予添購。
器材櫥(或櫃)
3-4
畫框
180
照明燈
3-6
靜物寫生檯
3-6
室內畫架、凳子
30

畫板(標準開)
60

畫板(四開)
90

冰箱(感光乳劑保存用)
1

水墨畫桌椅
30

實物投影機
1-3

單槍投影機
2-4

數位感壓繪圖板
31

17吋以上支援RGB輸出液晶螢幕
31

高階多媒體桌上型電腦主機
31

中高階平台掃描器
1

數位教學廣播系統
1

多媒體製作軟體
1-4

素描教具及畫材
4以上
各類描繪之實物、模型、標本、教學用畫材等供教學使用。
依學校中長程計畫之發展特色,規劃基本的教具及器材,並能逐年添置。





















水彩畫教具及畫材
4以上
各種不同的色彩、材質及形狀之織品、用品或器皿、教學用畫材等。
設計教具及器材
4以上
設計教學之相關用具和器材
,如描圖台、簡易手工具機、設計尺、圓規、切割墊、設計用材等。
水墨畫教具及畫材
4以上
水墨畫教學用工具、畫材等。
版畫教具及器材
4以上
版畫壓印機、晾乾架、油墨、滾筒、絹印設備、版畫教學用材等。
雕塑教具及器材
4以上
雕塑檯、轉盤、泥槽、鍊土機、窯爐、雕塑教學用材等。
投影幕
3-6

 
LCD數位單槍投影機
3-6

視聽教具
10以上
藝術相關書籍、光碟、色彩掛圖、圖卡及鑑賞教學應用等。
3D 列印機
1

音響及擴音設備
1-4

擴充各類教具及器材
若干
視學校發展特色,逐年擴充之。
除濕機
3-4

收納櫃(可供畫板、畫紙等使用)
3-8
一、設有多媒體電腦繪圖教室者,得與校內現有電腦教室設備共用。
二、以上數量,各校應依實際需求及經費狀況酌予添購。
防潮櫃
3-4





國民小學美術班空間及設備基準
附件二-3
1、空間標示為()者,為申請設班時必要具備項目﹔標示為()者,得視學校發展特色選備設置,至少應具備三項,自開辦第一年起於三至四年內完備。
2、得合併使用之專科教室於審查時仍視為單項計算。
3、申設美術班之基本教室數量為九至十間教室。

類別
名稱
單位
數量
      
學科教室(必)
4以上
每年級各一間。
創作教室(必)
4以上
可視學校發展的規模與特色,設置如素描、水彩畫、水墨畫、立體造形、版畫、綜合表現、多媒體電腦等教室,以利創作表現。
多媒體電腦繪圖教室(選)
1-2
電腦繪圖教室得與校內現有電腦教室共用,但須升級軟硬體以應專業繪圖教學課程需求。
鑑賞教室(必)
1-2
設置多媒體視聽設備。
展覽室(必)
1
可視學校空間,規劃室內的展覽室及室外的展示區(或藝術廊道等)
美術辦公室(必)
1

教師準備室(選)
1-2
至少為專科教室1/2之間數。
教材資源教室(選)
1
增列。
 
 
 
 
DV攝影機
1-4
一、設有多媒體電腦繪圖教室者,得與校內現有電腦教室設備共用。
二、以上數量屬建議性質,各校應依實際需求及經費狀況酌予添購。
三、多媒體製作軟體以能夠多台使用為原則。
數位相機
1-4
桌上型電腦
4
筆記型電腦
2-4
平板電腦
4-8
彩色高階印表機
1
單眼相機
1-2
數位影印機
1
陳列櫥(或櫃)
3-4
畫框
180
照明燈
3-6
靜物寫生檯
3-6
室內畫架、凳子
30
畫板(標準開)
60
畫板(四開)
90
水墨畫桌椅
30

單槍投影機
4

數位感壓繪圖板
31
17吋以上支援RGB輸出液晶螢幕
31
高階多媒體桌上型電腦主機
31
中高階平台掃描器
1-4
數位教學廣播系統
1
多媒體製作軟體
1-4
素描教具及畫材
4以上
各類描繪之實物、模型、標本、教學用畫材等供教學使用。
依學校中長程計畫之發展特色,規劃基本的教具及器材,並能逐年添置。
水彩畫教具及畫材
4以上
各種不同的色彩、材質及形狀之織品、用品或器皿、教學用畫材等。
設計教具及器材
4以上
設計教學之相關用具和器材,如描圖台、簡易手工具機、設計尺、圓規、切割墊、設計用材等。
水墨畫教具及畫材
4以上
水墨畫教學用工具、畫材等。
版畫教具及器材
4以上
版畫壓印機、晾乾架、油墨、滾筒、絹印設備、版畫教學用材等。
雕塑教具及器材
4以上
雕塑檯、轉盤、泥槽、鍊土機、窯爐、雕塑教學用材等。
投影幕
4以上

LCD數位單槍投影機
3-6


視聽教具
10以上
藝術相關書籍、光碟、色彩掛圖、圖卡及鑑賞教學應用等。


音響及擴音設備
1-4

擴充各類教具及器材
若干
視學校發展特色,逐年擴充之。
收納櫃(可供畫板、畫紙等使用)
3-8
一、 設有多媒體電腦繪圖教室者,得與校內現有電腦教室設備共用。
二、以上數量屬建議性質,各校應依實際需求及經費狀況酌予添購。
防潮櫃
3-4





舞蹈班空間及設備基準
附件三
1、  本表可作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和國民小學三階段舞蹈藝術才能班空間及設備基準,自開辦第一年起於三至四年內完備。
2、  擴充空間和擴充設備,為各校依未來發展所規劃之空間與設備。

類別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基本
空間
(必)
普通教室
若干
班級學科教室,建議規格72 m²以上。
舞蹈教室
1-3
設有合乎規格之空心木板地面;建議規格216 m²以上,且應具有空調設備。
舞蹈視聽教室
1
得併入學校視聽教室使用。
學生更衣室
若干
男女生至少各一間。
舞蹈專業教學研究室
1-2

道具服裝儲藏室
1
空調設備由各校自由設備。
舞蹈圖書室
1

展演空間   
1
得依條件設置為全校師生可共用之空間。
擴充
空間
淋浴間
若干

展演實驗劇場
1
得依條件設置為全校師生可共用之空間。
舞蹈館
1
舞蹈教室、表演場所、辦公室、實驗劇場等。
基本
設備
(必)
空心木板地面
若干

一、設備應依專業教室之需要設置,且教室設備均應為隔音防火材質,並符合消防規範。
二、各項設備應以教室數量與學生數之需要計算。
壁鏡
若干
含遮光布幕。
固定式扶把
若干

活動式扶把
若干

舞蹈場地專用塑膠地墊
若干
鋪滿教室。
舞蹈教學/運動保護墊
若干

影音播放設備
1-2
含立體音響、CD錄放音機、DVD錄放影機、電視、投影機、投影幕等。
資訊設備
1-3
數位相機或錄影機等。
 
 
基本
設備
(必)
移動式音響設備
若干
手提CD音響
、擴音播音設備。

輔助
設備
鋼琴
1-3

置物櫃
若干

空調設備
若干

運動傷害相關防護用品與輔助器材
若干

除濕機
若干

防潮箱
若干

教材
教具
基本
設備
(必)
CD唱片
若干

節奏樂器
若干
 
書籍刊物
若干
 
圖片影片
若干
 
教學用基本道具
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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