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類別
|
傳染病名稱
|
報告時限
|
病人處置措施
|
屍體處置
|
第
四
類
|
疱疹B病毒感染症
鉤端螺旋體病
類鼻疽
肉毒桿菌中毒
|
24小時
|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Q熱
地方性斑疹傷寒
萊姆病
兔熱病
恙蟲病
水痘併發症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
布氏桿菌病
|
一週內
|
|||
庫賈氏病
|
一個月
|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屍體不得深埋,火化溫度須達攝氏1,000度且持續30分鐘以上
|
|
第
五
類
|
裂谷熱
馬堡病毒出血熱
黃熱病
伊波拉病毒感染
拉薩熱
|
24小時
|
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
|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
新型A型流感
|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
||
茲卡病毒感染症
|
病人發病期間應防蚊隔離,避免被病媒蚊叮咬
|
不需火化或深埋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