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425日中市教軍字1050029730號函訂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強化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春暉教育宣導、課程與諮商輔導之效能,提高春暉教育品質,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任務如下︰
   ()宣導春暉教育相關政策,以掌握校園春暉資源、編撰校園春暉教育計畫、執行校園春暉教育等,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增進教師春暉教育素養,進行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多元評量之教學研究,並推廣分享至所屬學校。
 ()提供學校春暉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與輔導困境。

()建構輔導團資源網絡,提供學校教學資源、諮詢輔導、經驗交流之平臺。
()辦理輔導團成員增能研習及所屬各級學校春暉教育種子師資研習。
()配合教育部春暉教育政策推動相關事務。
()辦理其他春暉教育相關事務。
三、輔導團置團長一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副團長三人,由教育局簡任級人員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軍訓室主任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一至二人,由軍訓室人員兼任。
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五人,由局長就學校校長聘兼之。專任輔導員一人,兼任輔導員若干人,由局長就學校教師遴聘兼之。
輔導團團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輔導團應視教育政策需求於每年策定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報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五、輔導團人員均為無給職,於輔導工作進行期間給予公假。
專任輔導員全時公假支援輔導團業務,每週授課節數以二節為原則。兼任輔導員則以每週減授課節數二至四節為原則。
前項減授課務所需經費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不足時由教育局撥付。
六、幹事及輔導員於參加本市所屬中小學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其曾擔任幹事及輔導員之年資,得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曾任專任輔導員及兼任輔導員另給予特殊加分。
七、教育局得於每學年度視輔導團團員辦理春暉教育工作績效從優獎勵。

八、輔導團所需業務費由教育部補助及教育局預算支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