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05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73條。
二、
「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貳、緣由:
104年南部地區發生登革熱大流行,影響國民健康、經濟及社會生活甚鉅,鑑於地方民眾、志工團體及鄰里長等之加入防治工作對於防止登革熱流行有重大影響力,為激/鼓勵地方鄰里單位尤其104年疫情重點區,即早開始執行預防及防治工作,防患未然,保障民眾健康。爰規劃105年度防疫獎勵以登革熱防治為主軸,特訂定本防疫獎勵實施計畫。
參、目的:
一、
激/鼓勵相關人員及團體配合防治政策,於疫情發生前,即加強宣導,引領當地民眾投入登革熱防治工作。
二、
公開表揚有功人員及團體,以激/勵各界積極推動登革熱防治。
三、
避免疫情發生,維護國人健康。
肆、獎勵對象及辦理方式:
一、
政策執行組:
(一) 獎勵對象:以里長為獎勵對象
1.
選擇104年度全國登革熱延燒之重點防治里別(共301里;台南市161里、高雄市140里,詳細資料如附件一)。
2.
激勵里長於本年度能即早積極落實該轄區內之預防/防治工作。
(二) 評比方式:
1.
由本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逕就104-105年度病例數下降率進行評比,選取病例數下降率最佳之20里(台南市11名,高雄市9名)里長,頒給登革熱最佳防治獎。
2.
病例數計算為自105年1月1日至11月15日通報且經研判之確定病例,與104年全年度病例數相較之下降率。
(三) 獎勵方式:頒發獎座及獎金。
二、
防疫服務組:
(一)
獎勵對象:於104-105年度協助登革熱防治著有功績者,
1.
公務類:
(1)
個人組:軍、公、教人員(含支領本部薪資)及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等。
(2)
團體組:公立機關、學校、醫院、監所、軍事單位等。
2.
非公務類:
(1)
個人組:一般個人。
(2)
團體組:非公立醫事機構、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立案之人民團體等。
(二)
推薦方式:由中央各部會(含本部各司、署)及地方政府,填具推薦表格式(如附表一、二),於本年7月31日前函送疾管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審查方式:由疾管署針對被推薦資料之完整性、內容屬實性及是否曾接受本部相關獎補助等進行初審,再送本部「傳染病防治審議會」召開審議會議決定得獎金額及名單。
(四)
獎勵方式:公務類頒發獎座,非公務類頒發獎座及獎金。
伍、注意事項:
一、
政策執行組:病例數結算期間,疾管署得視疫情狀況調整並通知。
二、
防疫服務組:
(一) 請以基層醫療服務/防疫人員為優先舉薦對象,倘參與較多國際事務、具較高學術地位之防疫貢獻者,則建議改推薦參加其他專業獎章為宜。另103、104年度已獲本獎者,不納入本次授獎對象。
(二) 推薦案之推薦理由,請務必由推薦單位撰擬並蓋章。各推薦機關不得自我推薦為公務類團體獎項,疾管署員工亦不得受推薦為獎勵對象,如有不符規定者,將逕行刪除,且不另行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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