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臺中市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

臺中市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
       10395日修正
105329日第二次修正
壹、計畫源起
    為本市重大緊急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發生時,強化跨局處合作效率,於第一時間處置服務時即刻掌握足夠的相關個案資訊,並與相關單位(如:衛生局、教育局、區公所、學校…)協調共同訪視關懷適當時機,俾利於提供高效能、高準確性的服務內容並降低對案家生活的干擾與二度傷害,爰此,特訂定本機制。
貳、依據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
二、臺中市104年度第3次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預防及檢討會議決議。
参、適用對象、相關網絡單位暨聯合評估機制運作與執行作業
一、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適用對象:
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受理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通報,遇有兒童及少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須社政、衛政、警政及教育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應由家防中心啟動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提供事件之相關人(含被害人與加害人)等必要協助與保護措施。

(一)疑似精神疾患者
(二)藥癮列管者
(三)自殺防治列管
(四)疑似殺子自殺者
(五)其它足生違害兒童及少年生命、身體及自由情事:
   1.施虐者對兒少造成嚴重傷害或致生命危險,需緊急送醫治療。
2.施虐者有自殺企圖、自殺未遂或揚言攜帶兒少自殺。
3.疑似性侵害案件。
4.施虐者對被害者嚴重疏忽或不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照顧。
5.施虐者使用致命武器(例如刀、槍、瓦斯等)或致命方式對被害者威脅恐嚇。
二、   相關網絡單位:
(一)社政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二)衛政/醫療單位: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社區精神緊急個案處理諮詢專線合約醫院、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醫療院所、臺中市緊急醫療網責任醫院。
(三)教育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立高中、國中及小學、學生諮商中心。
(四)警政單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及派出所(分駐所)
三、聯合評估機制運作與執行作業:
(一)啟動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
1.本市家防中心受理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通報,經評估有本市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適用對象時,由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層級以上啟動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
2.本市家防中心就受理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須本市各網絡單位提供協助或資訊者,應立即通知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網絡單位,並敘明協助事項或資訊內容。
3.受理之網絡單位應於接獲通知後,須立即處理者,就該事件之相關人員可查閱個人資料進行蒐集,供臺中市家防中心對該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依據相關法令進行評估與處遇決策。無法立即提供資訊內容者,應於1-3個工作天取得相關資訊並回覆家防中心。
4.網絡單位受理該事件,應就所屬權責密集追蹤事件相關人員後續處遇,當相關人員遇有與原處遇不同情形或特殊情事變更時,應立即通知家防中心或其它網絡單位,以利重新擬訂處遇策略及評估決策。
(二)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追蹤與結案
1.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於追蹤期間,由各單位依權責相關規定進行列管,並提供必要之處理。
2.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列管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應由社政單位列入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專案會議,討論是否解除列管或續予列管。
四、網絡單位資訊收集與分享:
(一)社政單位:保護事件紀錄、社會福利資訊、家庭支持或扶養親屬、兒童及少年身份資訊等。
(二)衛政單位:精神疾患、自殺防治、疫苗注射紀錄等。
(三)教育單位:就學狀態、中輟紀錄、輔導資訊、學習成就等。
(四)警政單位:犯罪紀錄、失蹤及協尋紀錄、定位及通聯紀錄等
五、召開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專案會議
(一)針對列入追蹤之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應通報衛生福利部之重大兒虐個案除外),應由家防中心召開專案會議,本市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網絡單位應與會出席外,另應邀請專家與學者與會研討。
(二)經會議列管或尚未解除列管之案件,案件追蹤期間依各單位權責相關規定進行列管,並提供必要處理。
肆、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網絡單位職掌
一、社政單位:兒童及少年安全評估及安全計畫之擬訂、保護措施、緊急安置及繼續安置、家庭處遇及親職教育輔導、福利補助與救助措施、緊急保護令聲請等。
二、衛政/醫療單位
(一)衛生局:兒少就醫協助(如:安排床位或醫院)、轉介毒品戒治或治療、提供該個案是否為列管個案與相關資料。
(二)醫療單位(醫院):驗傷及兒少身心診斷;對於主要照顧者或加害人精神疾患治療與診察;對於主要照顧者、加害人或被害人進行毒品戒治或治療;針對主要照顧者、加害人及被害人進行出(轉)院回報。
三、教育單位:兒童及少年就學協助、學校諮商輔導、提供兒少適當保護與照顧、班級輔導等。
四、警政單位:兒童及少年遭受暴力、虐待救援、約制與預防、緊急保護令聲請、犯罪紀錄查調、兒童及少年失蹤協尋、重大事件之定位及通聯紀錄查調等。
伍、建立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單一窗口及表單
一、本市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首重資訊充分蒐集與即時提供,各網絡成立緊急聯繫窗口,並設有聯絡專線,確保聯繫管道暢通。
二、有關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所使用相關表單,由家防中心訂定。
陸、共同訪視關懷
針對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各網絡單位(司法、警政單位除外)基於機關職責應至案家訪視或慰問,並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為單一窗口,各單位於案發2日內填寫關懷訪視需求單送家防中心彙整各單位關懷訪視目的,由家防中心向案家說明各單位家訪目的並評估性質安排個別或聯合訪視,期能降低對案家生活的干擾與二度傷害。
柒、聯合評估機制檢討與俢正

本計畫於公佈實施後每年定期檢視成效,就本市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進行檢討與制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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