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補助國中小學磨課師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徵件須知
中華民國104 年5 月7 日
臺教資(一)字第1040039698 號函訂定
一、 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多元彈性磨課師(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
MOOCs)課程教學應用模式,鼓勵國民中小學發展創新教學活動,以提升學習成效,
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理申請國中小學磨課師
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
二、 補助對象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所屬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
中)。
三、 計畫期程
全程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分期實施。
(一) 第一期計畫: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十二個月。
(二) 第二期計畫: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十二個月。
四、 補助原則
(一) 本計畫所稱創新教學應用,係指教師可運用現有平臺之線上教材,發展創新教學模
式與學習活動,建議推薦有意願教師參與。
(二) 以三年級至九年級為實施對象,每縣(市)至多可提六件申請案,以國小四件、國中
二件為原則;偏鄉地區學校可優先考量與補助。
(三) 創新教學應用之課程不限,活動實施時間以一學期至少六堂課以上。
(四) 計畫主持人須為受補助學校校長,各縣(市)亦應指派專人負責本案整合、溝通、協
調與督導等事項。
(五) 如未有申請學校獲審查通過,或遇無學校提出申請之情形;必要時,得由本部主動
邀請適合且願意提供行政資源配合之縣(市)提送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
執行。
(六) 應配合辦理事項:
1. 邀請本部成立輔導團之專家進行輔導,每學期至少應與專家進行線上討論二次,
或視實際執行狀況到校輔導一次,以了解實施情況,以利後續課程推動與改進。
2.受補助學校及其成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考評作業,提供資料並參與種子教師研
習、相關會議或活動及本部期末成果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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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補助基準
(一) 每校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二十萬元為原則。
(二) 採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應提撥本部補助經費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籌經費。
(三) 本計畫如已向本部其他單位申請並獲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計畫已獲其他機關之
補助項目,應擇一,不得重複;未獲本部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受補助單位自籌經
費支應或申請其他機關(構)補助,並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說明。
(四) 補助經費編列及支用標準,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本部對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及各地方政府規定辦理。
(五) 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1. 人事費:限補助代課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編列。
2. 業務費
(1) 課程教材費。
(2) 工作費/工讀費。
(3) 國內出差旅費(編列及支給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4)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規定核實編列)。
(5) 雜支。
(6) 其餘本計畫執行所需相關費用。
3. 設備費:教學資訊設備,應具體說明其用途,以五萬元為限。
4. 行政管理費:限補助資訊設備維護費及網路連線費,以業務費百分之十為限。
六、 申請作業
(一) 申請日期:
1. 第一期:自公告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止。
2. 第二期: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四月三十日止。
(二) 申請方式
1.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所屬國小及國中之計畫申請書應提報主管機關,
彙整後函寄本部中小學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本部計畫辦公室)。
2. 計 畫 書 應 於 前 款 規 定 期 限 內 分別以書面及線上申請(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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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roject.k12moocs.edu.tw/),始完成申請作業。
3. 申請資料應完備,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
或屆期(以郵戳為憑)未送達者,不予受理。申請資料請自行備份,恕不退還。
(三) 申請文件
1.每一申請案應提出計畫書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及影本四份,撰寫規範詳附表
一至六。
2. 計畫書應以 A4 規格紙張印製;文字以直式橫書繕打方式編排並編頁碼,頁數以
不超過五十頁為原則。
3. 計畫書應以雙面列印並裝訂成冊,封面請勿加附膠膜。
七、 審查作業
(一) 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及會議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列席報
告。
(二) 審查重點
1. 計畫願景及目標(包含短、中、長期計畫)。(10%)
2. 課程創新教學模式與學習活動。(60%)
3. 行政配套與機制(人力、設備或經費支援、相關鼓勵措施)。(20%)
4. 經費運用規劃之合理性。(10%)
八、 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 請撥: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於規定期限內統一檢附領據,連同簽署完
成之著作利用授權契約一式二份(如附件一)到本部請款。自本部核定公文之日起,
逾期二個月未請款者,視同廢棄。
(二) 結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所屬國小及國中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完
成經費收支結算表,送請所屬主管機關彙整後,向本部辦理核結事宜。
九、 成果提報
(一) 各期計畫期程屆滿,應於規定期限內提交成果相關文件(包括成果報告及教學紀錄
片),免備函逕寄本部指定地點,報告書電子檔(pdf 格式)亦應同時傳送至本部計
畫辦公室電子信箱(moocs.k12@gmail.com),檔案如無法順利傳送,應即時與之連繫。
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受補助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
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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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學紀錄片內容可包含創新教學模式及學生學習過程(學習態度改變與回饋),影片
長度以十五至二十分鐘為原則,影片格式可採MPEG4、AVI、WMV、MOV 檔,
解析度達為1280*720 以上。
(三) 成果報告書一式二份(應提供計畫檢索之中英文關鍵詞三個以上),應依照指定格
式撰寫,裝訂成冊。
十、 成果考核
(一) 考評方式: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會議審查方式進行,必要時實地至參與
計畫執行之國小、國中訪視。
(二) 期中考核
1. 計畫執行第五至第七個月期間辦理。
2. 本考核作業,著重計畫執行進度、具體成果及行政支援機制。如有進度落後、成
果堪慮或其他情形,得要求受補助單位限期修正及改進,逾期未完成且無具體
事由者,得要求受補助單位繳回未執行之補助經費。
(三) 期末考核
1. 計畫執行第九至第十一個月期間辦理。
2. 著重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支援、鼓勵機制之建立及後續落實之相關
措施、磨課師課程應用之操作流程、教學設計、錄製紀錄、成果摘要、自評表及
佐證資料等。
3. 計畫成果應上傳至成果網站,並配合本部辦理之成果發表會進行分享與推廣。
計畫執行成效將作為是否續以補助或本部相關計畫補助之參考。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受補助計畫,一經核定,不得任意變更。如因故撤銷或逾期未執行者,最遲應於計
畫核定後二個月內備文向本部說明,並繳回全部補助款項。
(二) 計畫執行期間應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計畫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引用他
人之圖文或照片,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
姓名,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相關成果,本部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
用權,其使用範疇,於計畫核定後請撥經費時一併簽署同意。
(三) 計畫相關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如有涉及使用智慧財產權
之糾紛或任何權利之侵害時,悉由受補助單位及執行人員自行負責法律責任。
(四)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部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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