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中輟生輔導替代役男服勤須知

中輟生輔導替代役男服勤須知
一、目的
為有效執行中輟生之復學輔導工作,藉由中輟輔導替代役男之投入,適時提供支援與協助,以有效協助與輔導中輟生復學,降低中輟人數。
二、資格
國內具有國中教師證及畢業於大學(心理、社工、社會、教育、輔導、諮商、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役男。
三、服勤處所
(一)中心學校:由各地方政府依據縣市中輟生分佈狀況或區域特性規劃中輟役男中心學校,目前全國約有130個中心學校。
(二)彈性服勤處所:各中心學校均已規劃其彈性服勤處所應支援國中、小或區域,地方政府將依各校中輟生現況,彈性調整分配役男責任區域。【註:役男分派係以中心學校為依據,惟將由地方政府視實際情況調度役男支援勤務,即實際服勤學校為彈性服勤處所規劃學校】
(三)住宿地點:役男支援各校勤務完畢仍應返回中心學校所指定住宿場所備勤,若因路程因素無法當日返回中心學校,彈性服勤處所學校應負責中輟輔導役男之住宿事宜。
(四)交通費:役男外出協尋追蹤應核實按月撥付交通補助費。

四、勤務內容
(一)追蹤協尋:對於輔導個案進行協尋,且協尋時需由學校相關人員陪同,不宜單獨行動。
(二)協助輔導:於各校輔導教師指導下,依個案輔導計畫協助執行中輟生或高關懷學生之輔導工作,且對個案之個人資料及隱私負保密之責任,非經輔導教師之指派,不得單獨與個案往來。
五、專才專用
服勤期間之工作內容應符合「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五章「服勤」規定,直接勤務以「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為主,指派他類直接勤務或其他勤務者,每週不得超過十小時。
六、專業培訓
(一)地方政府聘請一位專業督導隨時提供役男諮詢及服務。
(二)由地方政府定期辦理役男在職訓練(每2個月)及督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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