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中途班實施計畫
一、中途班:
(一)中輟生復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原就學環境,經學校復學輔導就讀小組通過,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得安排就讀中途班,以協助回歸原班就讀。
(二)本計畫中途班包含資源式中途班及合作式中途班。
二、資源式中途班: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遴選有熱誠有意願之國中小學校,分區設置資源式中途班(鄰近學區教學資源共享),提供中輟生適性課程及輔導措施,辦理方式如下:申請開班人數每班至少8人為原則(跨區),應檢附中輟生名冊人數。惟開班人數不足時,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考量資源整合,若有需求可轉向鄰近合作式中途班及慈輝班就讀(資源式中途班不提供住宿,現有住宿學生畢業後即停辦)。
三、合作式中途班: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轄區內已立案及經法人登記之
民間團體或企業資源,由民間團體提供適宜場所,提供中輟生專業輔導資源及中介措施,學校教師提供適性課程(部分提供住宿),每班以8~15人為限。
四、中途班之設立、變辦及停辦,由本署核定。
五、實施方式如下: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建立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流程,俾所屬學校建立
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其流程應含復學輔導、轉介及回歸機制。
(二)採跨學區招收學生方式辦理。
(三)學校應於學生入班前召開復學輔導就讀會議,審查入班學生資料,並建立學生個別輔導紀錄,以利輔導就讀原因消失後,將學生回歸原校或原班上課(每學期應召開回歸評估會議)。
(四)學校應建立學生個別輔導紀錄。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填報復學輔導成效。
(六)課程規劃以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涵為基礎,得考量學生需求及特性,由學校教師提供適性課程,其須施以技藝教育應配合本署技藝教育政策及原則進行;課程設計及規劃由承辦學校(單位)擬訂,報請所在地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七)因人數不足無法開班,而實務上有其復學輔導之適性課程、師資、輔導人力需求,請另依高關懷課程計畫申請,申請時請附該校前一年度中輟生人數統計表。
10400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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