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補充規定
1031114日中市教小字第1030096184號函訂定
1060320日府授教學字第1060058272號函修正
                           21112
一、本規定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學校課程規劃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但不得實施超越學校教學進度之領域教學。

2017年3月17日 星期五

教育部有關「學校護理人員用藥」規定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25875號函辦理。
  2. 學校應依「學校衛生法」、「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及「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規定,提供緊急傷病處理:
    1. 一般用藥:如為事故所致傷害,且可即時處理之傷口,由學校護理人員(以下簡稱校護)評估後先予處理,如經處理後評估仍須經醫師診治之情況,則請受傷者前往醫療機構處理,並完成通報與記錄。
    2. 緊急用藥:依「護理人員法」及本基準辦理,校護可依個案情況給予適當之緊急救護處置,並立即聯絡醫師。
    3. 特殊用藥:傷病學生(童)如有需協助服藥、換藥或注射針劑之情形,而將藥品帶至學校請校護協助,校護可依本基準第6點規定,由個案原診治醫師醫囑執行醫療輔助行為。
  3. 學校依「藥事法」及相關法規,向符合規定之藥局、藥商購買取得本基準所列之藥品,校護得依教職員工生之傷病狀況,經專業評估使用;學校如依前述規定購買或衛生單位提供本基準外之其他指示用藥,可於校內供緊急備用,由校護依其專業判斷使用。
1060001146

2017年2月22日 星期三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重大緊急災害聯繫處置作業原則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重大緊急災害聯繫處置作業原則

106.02.16簽奉教育局核定
106.02.○中市教學字第106000○○○○函頒各校

壹、依據

一、教育部民國 103 11 1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154442A 號令頒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
二、教育部民國1030116日臺教學()字第 1030006876A號令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1230日府授教學第1050288228號函頒「106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計畫

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注意要項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02805號函辦理。
  2. 各校基於豐富教學內容,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應妥為規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相關注意要項如下:
    1. 學校基於豐富課程內容得同意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
    2.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課程計畫,且授課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之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及規劃。
    3. 前揭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並不得有商業或其他利益衝突之情事。

2017年2月15日 星期三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廚房工作 人員管理要點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廚房工作
人員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0425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府授教體字第1000071029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628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府授教體字第1060025427號函修正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
各校)辦理學校午餐之廚房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廚工),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指廚工,係指各校廚房內參與食品製作及與食品直接接觸
之人員。
三、  各校凡用餐人數每二百五十人,置廚工一人,餘數超過一百人時,得增置一人。用餐人數達二千人以上時,得再增置一人。廚工之中得置大廚一人;一人至二人擔任二廚。

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臺國(二)字第0970255767C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臺國(二)字第0980208490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臺國()字第0990156660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國()字第0990213839C號令修正第3點、第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臺國()字第1010008472C號令修正第 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廿三日臺國()字第1010203355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中華民國1021113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05749B號令修正第三點、第五點
中華民國103424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37355B號令修正第五點
中華民國1045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50893B號令修正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
中華民國1051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154857B號令修正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
中華民國1061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49357B號令修正全文5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五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以下簡稱免學費就學補助)相關配套措施、教育優先區計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協助國民中小學急困學生計畫、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計畫整合式學習方案、城鄉共學夥伴學校締結計畫及教學訪問教師計畫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11116日臺軍()字第1010212965B號令「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104730日臺教學()字第1040079783A號函頒「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三、國教署1041228日函頒「近期校外人士入侵校園案例暨國教署有關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