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臺國字第093010157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
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
臺國(一)字第0950013495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並自95年1月1日 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執行「弱勢跨國家庭子女教育輔導計劃」經費原則)
臺國(一)字第0960190431B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並自97年1月1日 生效
臺國(一)字第0980140363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
臺國(一)字第1000042237C 號令修正第4點、第6點
臺國(一)字第1000215872C 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
臺國(一)字第1010208846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
,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29829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45026B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