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 星期三

自105年度起核 發未休假加班費之配套措施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0500084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含技工友)自105年度起核
發未休假加班費之配套措施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124376號函示略
以:學校公務人員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
學校因應業務需要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
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
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辦理。

二、次查本局103年7月11日中市教人字第1030054853號函示略
以: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寒暑假期間每日仍應上班8
小時;惟依本府100年1月14日府授人考字第1000008391號
函之授權規定,學校得視其業務特性為整體之考量,平日
可彈性增加上班服務時間予以累計時數,在不影響民眾、
師生權益,且不降低行政效率原則下,於寒暑假期間下午
排定人員輪休,同時亦應排定人員輪值上班。
三、寒暑假上班方式:
(一)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教師、職員於寒暑假期間仍應全日
上班。惟基於業務特性整體考量,各校仍得依據教育部
99年7月30日及本府100年1月14日函示,於平日增加服
務時間並累計時數,在不影響民眾、師生權益,且不降
低行政效率原則下,據以於寒暑假期間下午進行輪休。
(二)惟為利校務運作,學期結束後1週及開學前1週則應全日
上班。
(三)鑒於民眾於寒暑假洽公時,常無法聯絡校方承辦人,致
陳情案件層出不窮;是以,為不影響洽公民眾權益,各
校務必留有適當人力處理洽辦業務。
四、各校應落實差勤管理制度,以維持公務紀律,並提升為民
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

105000069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