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23036657號函訂定
一、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促進政府出版品普及流通,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政府出版品(以下簡稱出版品),指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三、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訂定出版作業規範及辦理出版品之編號、寄存、銷售等管理事項。
行政院所屬各一級機關得定期查核其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前項管理事項之執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