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00131484 號函訂定
壹、計畫緣由
根據衛生署99年度國人死因統計結果,99年自殺死亡數降低,為自86年起,首度退出10大主要死因,居第11順位;然15-24歲青年人前三大主要死因依序為(1) 事故傷害691人占51.7%;(2)自殺176人占13.2%;(3)惡性腫瘤140人占10.5%;三者合占75.4%。其中自殺人數176人與98年度自殺人數203人相較,雖有大幅減少,惟仍為15-24歲青年人之第二大主要死因,顯示在此年齡層之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仍有加強之必要。
另本部於98年度委託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林綺雲教授)進行之「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治通報事件中有關自我傷害事件之分析及防治策略」,分析93年7月到98年6月間「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治通報事件」中有關自我傷害事件之通報表,重要之分析結果摘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