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日 星期四

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帶隊教師辦理補休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050067285號

  1. 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2日以上校外教學活動,帶隊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補休事宜105學年度試辦如下:
    1. 2天1夜:核予補休4小時。
    2. 3天2夜:核予補休8小時。
  2. 前揭補休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以不影響課務(課務自理)原則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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