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105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4447號函辦理。
- 請學校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相關事宜及宣導事項如下:
- 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 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 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 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 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 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並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 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依規定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應於每學期辦理人為災害演練,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 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
- 請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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