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原則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原則
中華民國103324
府授主五字第1030050732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31022
府授主五字第1030214312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所屬各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以落實各機關自監督機制,特訂定本原則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名  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
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
與教學政策。

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級學校實施體育之目標如下:
一、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
二、增進體育知識,提升國際視野,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與知能。
三、提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四、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與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
五、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
六、培養運動賞析能力及身體文化素養。

2014年9月11日 星期四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藝文團隊辦理社區民眾參與藝術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藝文團隊辦理社區民眾參與藝術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壹、目的:為鼓勵本市各國民中小學藝術展演團隊,深入社區分享並交流藝文展演活動;加強本市文
      化藝術美感教育,以提升社區民眾文化素養與生活品質。
貳、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參、申請時間:每年1月份申請當年度36月辦理之活動、6月申請當年度711月辦理之活動。

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891114修正)
103625日修正)
一、依據: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1.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2.導引學生身心發展,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3.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4.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依下列原則處理:
1.尊重學生人格尊嚴。
2.重視學生個別差異。
3.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4.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5.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
6.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
7.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修正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修正規定

一、 依據:本基準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 空間及設備:各類藝術才能班應具備適當之教學空間及設備,其基準如附件一至附件三;申請學校依本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提出之具體設班計畫,應包括各教室面積、數量及平面使用圖。
三、 經費:
(一) 學校設立藝術才能班所需經費,除由學校編列  預算支應外,並得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經費補助之。
(二) 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之鐘點費,依公立中小 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第三點規定辦理;其中部分經費,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下列數額編列預算支應,不足部分,由家長支付:
1.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2.國民中學: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3.高級中等學校:每節新臺幣四百元。
(三)  藝術才能班學生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成員 者,其應負擔之差額鐘點費由教育部補助,並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前項第二款各目鐘點費數額,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更優惠之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