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 星期一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

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
一、 支給對象:
兼職費支給以依組織法規或有關法令規定經權責主管機關核准兼任其他機關(構)學校職務(含由主管院、省(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依權責核定之其他機關學校任務編組職務)之人員為限。但下列情形不得支給:
(一)   非依規定兼職之人員及兼任本機關(構)學校職務(含任務編組單位職務)者,均不得支給;其在行政院七十五年七月三日台七十五人政肆字第六三七九號函規定前已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核給,並經依該函規定清查凍結,送主管機關備查管制有案者,仍繼續支給,俟任務編組裁撤後停止支給。

臺中市政府 107 年度一般替代役役男協助災害防救 工作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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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出席費支給調整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工字第1070004717號

主旨:函轉本府為辦理工程施工查核、建築物維護管理訪查、基本設計審議與各機關辦理工程督導、抽查驗及工程相關會議聘請委員出席費依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出席費支給調整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年1月12日府授研品字第107000980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106年12月27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略以「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上開出席費之上限標準由新臺幣二千元調增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三、旨案為本府聘請委員出席費一致性,委員出席費調整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另為利各機關籌措經費自107年2月起實施。

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

附件1
 
○○○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
(本範本僅供參考,相關規定事項仍應以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內容為依據)
第 一 條 (訂立目的)
○○○○機關(學校)(以下簡稱本機關(學校))為明確規定臨時人員與本機關(學校)雙方之權利義務,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順利推展本機關(學校)業務,特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適用範圍)
本規則所稱臨時人員,係指受本機關(學校)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用,從事與○○業務有關之各項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並依薪資規範獲致工資者。

2017年12月4日 星期一

工友( 含技工、駕駛)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畢休假日數之工資核給等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秘字第1060108715號
10600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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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之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機制作業規定

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之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機制
作業規定
104313日府授建品字第1040048941號函頒行
104710日府授建品字第1040150113號函修正
1061121日府授研品字第1060257666號函修正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提升公共工程計畫審議效率方案,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 經中央主管部會核定補助或由本府預算辦理之新興公共工程計畫,總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以下同)五千萬元以上者,其基本設計階段之審議應依本作業規定辦理(流程圖如附件一)。
五千萬元以上之計畫如屬例行性維修養護、施工項目簡易或緊急災害搶救修復等工程,由工程主辦機關簽奉市長核准,得免送審議,並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行辦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