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修正條文

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終身學習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及其主管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定學習制度,得以帶薪、經費補助、公假或其他方式為之。
    依前項所定方式辦理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勵。

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學生輔導法

學生輔導法
第一條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制定本法。
學生輔導,依本法之規定。但特殊教育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軍事及警察校院,其主管機關分別為國防部及內政部。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但不包括矯正學校。
二、輔導教師:指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資格,依法令任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三、專業輔導人員:指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由主管機關或學校依法進用,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前項第二款輔導教師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臺中市路外停車場低碳車位及充電站設置收費辦法草案

臺中市路外停車場低碳車位及充電站設置收費辦法草案
                   
第一條    本辦法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交通局。
第三條    電動車輛充電站之收費標準,以車輛充電之用電度數換算台灣電力公司收費為原則。
    電動車輛使用本府管有停車場內充電設備,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前免收充電費用,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後得予收費。
第四條    非低碳車輛占用低碳車輛停車格位者,得依同時段一般車輛停車費率之二倍計收停車費用。

教育部獎助生命教育碩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要點

教育部獎助生命教育碩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要點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生命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提高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但不包括曾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或已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
1.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生。
2.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取得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之碩、博士學位。

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補充規定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補充規定
1031114日中市教小字第1030096184號函訂定
一、本規定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規範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學校課程規劃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內容兼顧作業輔導、生活照顧及團康與體能活動或以學藝及各類藝能、育樂活動規劃。但不得實施超越學校教學進度之領域教學。

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103學年度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 專任輔導員諮詢服務實施計畫

103學年度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
專任輔導員諮詢服務實施計畫
民國1031024日中市教督字第1030089781號函發布
壹、  依據
一、10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103年度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輔導團諮詢服務功能,推廣教學新知與專業知能,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二、凝聚輔導團力量,鼓勵團員學習新知研創教材教法,樹立輔導團專業形象。
三、傳播教育與教學資訊,開拓教育視野,促進教學經驗交流,增進教學效能。
四、激發教師課程統整、選編教材、協同教學的能力,並促其發表與經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