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
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者,因於國外機構任教需要,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當地國政府權責機構規定須提供本部出具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取得本部發給有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且仍在有效期間者。
(二)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取得本部發給有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且無經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通報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