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3年藝術小天使表揚實施計畫
一、目的:落實執行本市藝術向下紮根實施計畫,推動「藝術與人文」教學
及美感教育,期使學生將美學融入日常生活,提升生活美學。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
四、表揚對象: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在藝術與人文領域方面有傑出表現、
特殊興趣或認真學習,積極參與藝術活動者。
五、選拔作業:
(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請先行自一至六年級推選藝術小天使,每班一
名,再行擇期公開表揚,並頒予學校獎狀乙幀。
(二)各校請於班級藝術小天使中遴薦學校代表一名,於103年5月16日(五)
前至本局網站「局務調查表」(編號:588-3952)填報,俟彙整完成後頒發本局獎狀乙幀,轉請學校利用適當時間公開頒獎。
六、選拔條件:
(一)校內表現:參酌美育成績、藝文性社團表現或校內藝文活動參與度。
(二)競賽成績:實際參與國內美術、音樂或舞蹈等藝術領域競賽,並榮獲
績優以上獎項者。
(三)特殊表現:在藝術與人文領域方面有傑出表現、特殊興趣或曾代表本
市參與國內或國外表演者。
七、經費: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八、獎勵:本活動承辦有功人員,得於活動結束後,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九、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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