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425日中市教軍字1050029730號函訂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強化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春暉教育宣導、課程與諮商輔導之效能,提高春暉教育品質,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任務如下︰
   ()宣導春暉教育相關政策,以掌握校園春暉資源、編撰校園春暉教育計畫、執行校園春暉教育等,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增進教師春暉教育素養,進行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多元評量之教學研究,並推廣分享至所屬學校。
 ()提供學校春暉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與輔導困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一、 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鼓勵教師採自發、協同、精進、創新、有效之理念改變教學方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以下簡稱學校)。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
 ()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 計畫項目
 ()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1目標:鼓勵學校教師透過分組合作學習、學習共同體或其他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之教學方式活化教學。
    2、參加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強化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課程發展、教學研究與學習評量之效能,提高環境教育品質,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任務如下︰
   ()宣導環境教育相關政策(掌握校園環境資源、編撰校園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校園環境教育等),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依據環境素養進行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多元評量之教學研究,並推廣分享至學校。
 () 提供學校環境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困境。
()建構輔導團資源網絡,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之平臺。
()辦理輔導團成員增能研習及學校環境教育種子師資研習。
()配合全國性環境教育與教育部環境教育政策推動相關事務。
()辦理其他環境教育相關事務。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425日中市教軍字1050029730號函訂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強化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春暉教育宣導、課程與諮商輔導之效能,提高春暉教育品質,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任務如下︰
   ()宣導春暉教育相關政策,以掌握校園春暉資源、編撰校園春暉教育計畫、執行校園春暉教育等,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增進教師春暉教育素養,進行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多元評量之教學研究,並推廣分享至所屬學校。
 ()提供學校春暉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與輔導困境。
()建構輔導團資源網絡,提供學校教學資源、諮詢輔導、經驗交流之平臺。
()辦理輔導團成員增能研習及所屬各級學校春暉教育種子師資研習。
()配合教育部春暉教育政策推動相關事務。
()辦理其他春暉教育相關事務。

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臺中市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

臺中市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
       10395日修正
105329日第二次修正
壹、計畫源起
    為本市重大緊急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發生時,強化跨局處合作效率,於第一時間處置服務時即刻掌握足夠的相關個案資訊,並與相關單位(如:衛生局、教育局、區公所、學校…)協調共同訪視關懷適當時機,俾利於提供高效能、高準確性的服務內容並降低對案家生活的干擾與二度傷害,爰此,特訂定本機制。
貳、依據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
二、臺中市104年度第3次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預防及檢討會議決議。
参、適用對象、相關網絡單位暨聯合評估機制運作與執行作業
一、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適用對象:
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受理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通報,遇有兒童及少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須社政、衛政、警政及教育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應由家防中心啟動兒童及少年重大緊急個案保護機制,提供事件之相關人(含被害人與加害人)等必要協助與保護措施。

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直轄市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 應注意事項

直轄市縣()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
應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為協助直轄市、縣()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公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教師合聘及提高專長教師授課比率,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公立國民中小學為因應教學及課程之需要,得合聘教師,並於一校專任。
合聘教師專任之學校,為主聘學校,其他合聘學校為從聘學校;合聘學校,以不超過三校為原則。
前項合聘教師之授課節數,應合併計算,並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二點規定辦理。但直轄市、縣()政府教育局()得視其交通等實際因素,減授節數。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73條。
二、                         「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貳、緣由:
104年南部地區發生登革熱大流行,影響國民健康、經濟及社會生活甚鉅,鑑於地方民眾、志工團體及鄰里長等之加入防治工作對於防止登革熱流行有重大影響力,為激/鼓勵地方鄰里單位尤其104年疫情重點區,即早開始執行預防及防治工作,防患未然,保障民眾健康。爰規劃105年度防疫獎勵以登革熱防治為主軸,特訂定本防疫獎勵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