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中市教軍字1050029730號函訂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強化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春暉教育宣導、課程與諮商輔導之效能,提高春暉教育品質,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任務如下︰
(一)宣導春暉教育相關政策,以掌握校園春暉資源、編撰校園春暉教育計畫、執行校園春暉教育等,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二)增進教師春暉教育素養,進行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多元評量之教學研究,並推廣分享至所屬學校。
(三)提供學校春暉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與輔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