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102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視導工作計畫

102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視導工作計畫
102725日中市教督字第1020051981號函頒
103225日中市教督字第1030013651號函修正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政策白皮書。
二、視導目標
(一)發揮行政視導功能,協助學校豐富教育情境,落實教育政策。
(二)發揮教學視導功能,協助學校課程發展,精進教師教學品質。
(三)激勵教育熱誠,協助學校發揮組織效能,塑造優質校園文化。
(四)掌握校園脈動,協助學校營造友善環境,促進學生快樂學習。

三、視導原則
(一)提供新思維及正向價值觀念,以行政視導落實教育政策之執行,以教學視導帶動教學品質之改進。
(二)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尊重學校差異性及主體性發展,採專業有效之輔導策略,協助學校解決問題。
(三)注重團體歷程,全員共同參與,推動民主化機制,以利於教育專業實務與觀念之溝通及創新。
(四)關切教育過程更勝於結果,主動關懷,相互尊重,協助學校拓展視野,發展並達成學校願景。
四、視導方式
(一)分區視導:依本市之地理位置及學校之分布狀況劃分視導區(附件1),配合年度重點視導項目(附件2)執行該區視導工作,每一視導區以視導2學年為原則。
1、行政視導:參與各項評鑑,並運用各種視導方法及技術,採實地觀察、參觀、訪談、檢閱資料、參加會議、舉行座談會、問卷、測驗、網路e視導等方式,瞭解校長運用領導力,整合各項資源與意見,促進溝通協調之情形,以及校務推動之行政效能,校務發展所遭遇困境,並診斷行政管理待改善之關鍵。
2教學視導:結合國民教育輔導團到校輔導、各類教學輔導網絡及教學資源,協助學校發展課程,促進教師改進教材與教法,瞭解各領域教學研究發展情形和學生學習之成效。
3、專案視導:對視導區內學校偶、突發或重大事件,採專案方式訪查處理,並協助解決困難。
4、其他交辦事項。
(二)聯合視導:視導工作必要時,得由各督學及相關業務人員組成機動視導小組,聯合到校視導。
(三)專題視導:配合教育政策或本局推動業務需要,得擇定年度專題訪視項目,由相關業務人員進行視導,必要時得邀請督學參與。
五、視導對象
(一)本市市立高中、國民中小學及私立中小學(含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國小部)。
(二)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三)本市公私立幼兒園。
六、分區視導會議:督學於每學年開始,邀集視導區內學校校長或各校代表,召開分區視導會議,傳達該學年度視導原則、方式、重點、時程等,召開定期或不定期之座談會,以溝通意見及交換各校之經驗。
七、視導報告
(一)分區視導
1、督學依視導項目進行視導,將每日視導內容填寫於視導工作週誌(附件3),並將學校困難或建議事項處理情形提出報告(附件4),作為學校改善及追蹤輔導之依據。
2督學於每學年結束後提出年度視導報告,作為本局對學校年度考核及決策之參考。
(二)聯合及專題視導:由相關業務人員彙整視導人員之報告後,統一簽報。
八、獎懲建議
(一)督學於視導期間,發現學校致力於校務行政革新、創新,教師於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及學生輔導等工作,績效優良者,除予以公開口頭表揚或發給默默耕耘獎狀外,亦得簽請獎勵;如發現有校務發展經營不力或績效不彰者,輔導督促其有效改善,除列入年度考核外,經輔導勸誡仍未改善者,並得簽請懲處。
(二)各督學於提報年度視導工作報告,就視導區內學校分別考核優良學校和待改進學校,優良學校和待改進學校以各視導區督學視導總校數各10分之1為原則,考核為優良學校校長及行政團隊24員,依據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敘以嘉獎鼓勵,考核為待改進學校列入下學年重點視導學校,並列入校長年終考核參考。
(三)相關業務人員得視聯合及專題視導結果,簽報獎懲建議。
九、其他配合事項
(一)督學隨時保持與本局及視導學校聯繫之暢通;學校遇有偶、突發或重大事件,督導學校應立即通知視導區督學及業務科科長,如屬重大校安事件,並即時報告局長,俾利局長掌握相關資訊。
(二)督學密切注意視導區內之動態,遇有偶、突發或重大事件,迅速洽同有關學校或機構妥為處理,督導學校於時限內填具「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表」,以電話及傳真通知本局軍訓室及業務單位,並視事件發展情形提出處理報告(如附件5)。
(三)督學接獲民眾電話陳情或檢舉學校事項,儘速瞭解學校實際情況,輔導學校妥為處理,並視事件發展情形提出處理報告(如附件6

十、本局於每學年開始召開視導工作會議,討論年度視導工作相關事宜;每學年結束召開年度視導工作檢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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