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改進方案,特訂定本原則。
二、
目的:
(一) 提升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自我認同、生活適應及學習適應能力。
(二) 提供外籍及大陸配偶親職教育課程,強化其教養子女能力。
(三) 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子女多元化資源,共創豐富之國際文化。
(四) 讓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認同並樂於學習及運用其父(母)之母語,形成其另一語言資產,同時孕育國家未來之競爭力。
三、
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以下簡稱縣市)政府。
四、
補助項目:
(一) 實施諮詢輔導方案。
(二) 辦理親職教育研習。
(三) 舉辦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
(四) 辦理教育方式研討會。
(五) 辦理教師多元文化研習。
(六) 實施華語補救課程。
(七) 編印或購買多元文化教材、手冊或其他教學材料。
(八) 辦理全國性多元文化教育優良教案甄選。
(九) 辦理母語傳承課程。
(十) 辦理全國性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