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003206號函辦理。
- 教育部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尚未完成新制空品健康指標前,參考美國校園空品與戶外活動指南,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品惡化停止戶外活動處理措施如下:
- 細懸浮微粒(下稱pm2.5)達71(μg/m3)未達150(μg/m3),應考量戶外活動地點之空品條件,必要時,將課程及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 pm2.5達150(μg/m3)以上,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
- 如有停止戶外活動之情形,應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點選「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事件類別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一般空氣污染」)。
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教育部自即日起調整因應空氣品質(下稱空品)惡化停止戶外活動處理措施
2016年2月20日 星期六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初任教師,指第一次接受聘約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或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下簡稱大專教師)。
第三條 教師應於到職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但專科以上學校初任教師或有正當事由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齊證件辦理敘薪手續者,得報准延長其期限,以本學期終了為限。
2016年2月17日 星期三
有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服務人員之鐘點費支領、兼代課限制及行政費用(獎金)項目疑義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小字第1050007954號
-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43701號函辦理。
- 兒童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鐘點費支領:
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課照法)第22條規定課照班之服務人員如係學校自辦,得由校長就校內教師派兼之或聘請合格人員擔任。依教育部100年4月1日臺國(一)字第1000052755號函,校內教師擔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之職務,因非屬學校教師本職工作,且現職教師利用課後時間擔任本服務人員,並非以教師本職上班時間為之,爰支領課照班之鐘點費應無重複支領之疑慮。 - 兒童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兼代課限制:
查教育部國教署及教育部分別於102年9月10日、102年11 月19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79797號函及臺教授國字第1020106846號函函示,現職教師於上班時間擔任課照班服務人員,因非學校正式課程,得不受兼代課節數之限制。 - 行政費用(獎金)項目:
查課照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行政費項下之「獎金」係參考95年9月20日修正發布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第11條訂定,支付項目係指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動權益所需之費用,又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規定:「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1050000698
自105年度起核 發未休假加班費之配套措施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0500084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含技工友)自105年度起核
發未休假加班費之配套措施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查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124376號函示略
以:學校公務人員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
學校因應業務需要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
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
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辦理。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0500084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含技工友)自105年度起核
發未休假加班費之配套措施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查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124376號函示略
以:學校公務人員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
學校因應業務需要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
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
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辦理。
2016年1月29日 星期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免學費教育計畫)、教育優先區計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協助國民中小學急困學生計畫、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整合式學習方案及城鄉共學夥伴學校締結計畫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三、補助對象:
(一)免學費教育計畫:
1、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2、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包括國幼班)。
3、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幼兒。
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
臺中市防災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臺中市防災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中市教秘字第1050005303號函下達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強化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課程發展、教學研究與學習評量之效能,提高防災教育品質,特設臺中市防災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任務如下︰
(一)宣導防災教育相關政策(掌握校園災害潛勢、繪製校園防災地圖、編撰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執行校園防災演練等),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二)依據防災素養進行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多元評量之教學研究,並推廣分享至所屬各級學校。
(三) 提供學校防災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困境。
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