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修正規定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源共享及合作交流,增進網路安全,強化資訊倫理,保護合法權益,使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者及使用者有所依循,特訂定本管理規範。
二、臺灣學術網路以支援全國各級學校、研究機構及相關單位間之教學與學術研究活動及教育行政應用服務為目的,其管理組織,依序分為下列三個層級: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設立於本部,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區域網路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代表組成,成員計三十五人至四十人。
()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由十三所大學分別設立區域網路中心,各直轄市、縣()政府設立縣市教育網路中心。
()連線臺灣學術網路之各單位(以下簡稱連線單位)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各網路中心及連線單位得設相關管理會、小組或類似性質之組織。
三、下列單位得申請連線臺灣學術網路:
()教育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構。
()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學術研究機構
()本部輔導設置之數位機會中心。
()其他符合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並經臺灣學術管理會審議通過之單位。
前項連線單位及在其所屬區域之使用者,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本管理規範之規定。連線單位應負責管理單位內部網路及共同維護臺灣學術網路。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校園因應擴增實境遊戲之處理原則建議

校園因應擴增實境遊戲之處理原則建議
擴增實境遊戲係結合全球定位系統(GPS)、網際網路及行動載具等機制設計,近來在世界各地造成風行因其遊戲特性及熱門度,也屢屢造成大批玩家群集現象,在考量科技發展趨勢、教育目的及可能帶來之風險,對該等遊戲處理原則建議事項如下:
一、以不影響教學及安全為前提下由學校依相關規範管理
(一)對校外民眾
1.上課或有學藝活動期間:學校依規定實施有門禁管制,禁止玩家進入
2.課後及假期期間:依各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所訂之「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辦理,由學校依校園開放規定管理。
3.   掌握校園內外遊戲點資訊:學校對設於校園內、校門口及週邊的道場或補給點等資訊應予掌握,同時告知校方相關安全督導或管理人員加強巡視是否有校園安全顧慮或影響教學的風險,必要時可協請當地警政單位於校園週邊增加巡邏。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得否兼任貴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 一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二)字第1050104487號

  1. 復貴署105年5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58765號函及同年7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66245號函。
  2. 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兼任貴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是否受本部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限制一節:
    1. 查本部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略以:「為免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兼任研究助理職務影響教學本職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爰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尚不宜兼任研究助理。」前開函示所稱「研究助理」職務,係指大專校院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約用之人員。
    2. 依貴署函復說明,「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工作計畫」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備標準修訂計畫」係貴署準用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爰旨揭貴署所詢疑義與前開本部105年4月26日函所稱「研究助理」係屬二事。

2016年9月13日 星期二

重申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完善校園整體安全維護


  1. 依據105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4447號函辦理。
  2. 請學校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相關事宜及宣導事項如下:
    1. 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2. 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3. 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4. 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5. 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3. 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並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4. 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依規定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應於每學期辦理人為災害演練,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5. 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
  6. 請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
1050004416

2016年9月8日 星期四

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帶隊教師辦理補休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050067285號

  1. 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2日以上校外教學活動,帶隊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補休事宜105學年度試辦如下:
    1. 2天1夜:核予補休4小時。
    2. 3天2夜:核予補休8小時。
  2. 前揭補休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以不影響課務(課務自理)原則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