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辦法
學校相關法規、辦法
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
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4年10月27日臺會調字第1040002919號函並復貴局104年9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0439016000號函辦理。
案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函以,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雖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應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是該類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事後縱已離職,仍應依法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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