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該實驗教育學校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該主管機關)應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實驗教育計畫)期間,邀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每三年辦理評鑑一次;第一次評鑑應於實驗教育計畫執行滿二年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完成。
    各該主管機關應於評鑑一年前,辦理評鑑協調說明會,針對評鑑之實施作業,向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計畫主持人)及實驗教育學校詳細說明。
    計畫主持人應於每次各該主管機關通知之評鑑期日六個月前,依評鑑內容,檢附自我評鑑報告書,送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評鑑。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設立或改制之實驗教育學校,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評鑑,免再參加一般學校校務評鑑。

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 民國 96 年 04 月 14 日 發布/函頒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
    事項,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為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三、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
(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
      、辦理或協助之事項。
(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下列與本職有關之學
      習或研究活動。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各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規劃所屬學校全體教師到
      校參加之研究與進修,學校不得逕行訂定。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
    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十五條規定辦理。


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教育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教育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藝術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推動藝術人文深耕教學:
1、整體推動:推動本項計畫行政經費以每直轄市、縣(市)新臺幣六十萬元為原則。
2、藝術人文深耕教學:以直轄市、縣(市)偏遠地區學校數估算,並以每校新臺幣六萬元為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補助偏遠地區校數應占申請補助總校數百分之七十以上
3、前二目補助經費,以使用於外聘師資鐘點費、出席費、教材與教具費、差旅費、教學用途公開與印刷版權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支出為原則。
4、補助教師進修表演藝術課程學分費每人十二學分,且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申請學分費補助之教師,應檢附修習完竣之學分證明或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

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經濟部水利署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節水達人實施要點

經濟部水利署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節水達人實施要點
九十一年八月五日經水綜字第○九一一四○○五○三○號頒
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九次修正
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
一○四年        日第十一次修正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全民節約用水,促進愛護水資源之具體行動,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對推行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推廣節約用水成效卓著之節水達人給予表揚,特訂定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節水達人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有關全國節約用水績優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節水達人之推薦、報名、評審及表揚活動等,悉依本要點辦理,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表揚單位分為五組:
()機關組:包括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各直轄市及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國營事業之非生產事業單位。
()學校組:包括學前教育事業、小學、中學、職業學校、大專院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產業組:包括所有製造業。
()商業組及其他:係指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及不屬於第一款至第三款分組單位者。
()節水達人組:具單一或多項節約用水方法、技術或觀念推廣專長之個人,其推廣方式操作簡易、環保、不需花費高價,且不涉及商業行為者。

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及教學作業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及教學作業要點
一、 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發展課程及教學,推動師資培育之大學 (以下簡稱師培大學)組成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以長期、深入及系統性方式,至學校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直轄市、縣()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國民中小學。
三、 補助項目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務之業務費,依參與之學校數計算補助經費,總計以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為限。
(二)      學校:每校每年以補助十萬元為限。但離島地區學校得補助十二萬元。協助之團隊每年到校次數至少八次,到校總時數不得少於四十小時。其補助項目如下:

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教育部辦理補助國中小學磨課師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徵件須知

教育部辦理補助國中小學磨課師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徵件須知
中華民國104 年5 月7 日
臺教資(一)字第1040039698 號函訂定
一、 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多元彈性磨課師(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
MOOCs)課程教學應用模式,鼓勵國民中小學發展創新教學活動,以提升學習成效,
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理申請國中小學磨課師
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
二、 補助對象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所屬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