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推動學生水域安全
注意事項
一、
目的
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學校力量,實施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水域安全宣導,以及意外發生之應變與恢復,確實降低學生溺水意外發生。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辦事項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局處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於每年3月底前,由副首長或秘書長以上層級召開跨局處會議,研商每年學生水域安全措施。
2.
對於轄區內容易發生溺水事件的水域,建議召集教育局(處)、消防局、觀光旅遊局及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另邀請學者專家、交通部觀光局及民間救生單位,進行水域安全聯合會勘。
3.
彙整轄區內容易發生溺水意外之水域資料,並設置水域安全標誌,救溺裝備及人員,加強巡邏。
4.
辦理水域安全宣導活動,以加強民眾水域安全觀念。
(二) 所屬教育局(處)
1.
提升所轄學校師生游泳與自救教學能力。
2.
每年5月列為水域安全宣導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辦理加強水域安全宣導。
3.
利用LED電子字幕機及網路資源,強化水域安全宣導效能,期能重視水域安全,降低溺水事件發生率。
4.
所屬學校發生學生溺水意外,應確實了解發生原因並研議因應與改善策略。
三、
各級學校應辦事項
(一) 水域安全宣導
1.
請利用學校網站、成績單、簡訊、電子郵件等管道,或適時透過朝會及班會等集會方式,進行宣導。
2.
暑假前及暑假期間返校日,利用家庭聯絡簿發送宣導公告,要求家長務必留意學生戲水安全。從事水域活動時,一定要選擇安全地點,不要靠近危險區域,且學生應有家長陪同,避免單獨出遊。
3.
積極辦理水域安全相關宣導活動(如深水體驗、校園水域安全宣導等)。
4.
應配合政府政策,將每年5月列為水域安全宣導月,共同宣導水域安全,並結合民間水上救生團體、大學相關系所,協助教學、宣導。
(二) 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
1.
應建立學校推動水域活動安全教育檢核表(如附件1),並確實執行。
2.
游泳教學,應於安全且具有合格救生員水域進行。
3.
於游泳課程內容應落實自救能力教學(如水母漂、仰漂等),並教授遇人溺水時的正確救溺方向(救溺五步、防溺十招)及簡易陸上救援演練。
4.
學生游泳能力檢測,應落實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五級的規範。
5.
於假日及暑假期間,建議設有游泳池學校,開設游泳體驗活動,不僅讓學生有安全游泳與戲水的地點,也能增加游泳池使用率。
(三) 搶救與應變復原
1.
確實建立校園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如附件2),另設有游泳池之學校,訂定游泳池意外事故處理流程,並公布於游泳池明顯處。
2.
遇有溺水意外發生,請確實依據水域活動意外事故處理參考流程辦理。
3.
確認發生溺水意外源由後,應立即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難防救通報處理中心填報,確實檢討因應及改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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