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發給進修時數證明活動實施要點
教育部93年2月11日 台社(三)字第0930011021號函准予備查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推展終身學習及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特定訂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育廣播節目,係指本臺製播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教學具輔助效能之教育文化性節目。
三、實施程序如下:
(一)
報名方式:每年分為2梯次,1月至6月為第1梯次,7月至12月為第2梯次,活動開始前本臺將報名資格、方式、收聽節目、師資、報名表及本要點等資訊上網公告,並經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函知各校,由教師自由報名,報名表經本臺確認後函復者,正式成為進修教師。
(二)
評量方式:進修教師每收聽1集即撰寫收聽心得報告1篇,於2週內寄送本臺送請主講教授或指定之人員評分,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
(三)
進修時數的採計及發給:進修教師每梯次撰寫收聽6集1小時同一節目之6篇心得報告,或12集半小時同一節目之12篇心得報告,經評分及格者,本臺即發給6小時進修時數證明,同一節目最高可累計發給12小時進修時數。
四、前項評分人員,每評審1集心得報告,本臺得酌發給評審費,每梯次累積一次發給。
五、進修教師心得報告,本臺於徵求本人同意後,得擇優刊登於本臺網站、教育廣播月刊,或編印專輯,以廣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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