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服務學習推動方案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核定
壹、 方案緣起
「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是經驗學習的一種型式,青年學生在服務過程中滿足社區與被服務者的需求,透過服務學習過程中的反思與互惠,獲得學習效果與成長。
自古以來我們的社會崇尚善的本質,存在著各種以家族、人際、團體間的互助系統,表現出人類慈善的情感。在教育的領域,德育、群育的培養與智育發展同等重要,過去即有勞作教育或類似服務教育之做法,但運用服務學習之概念推動教育並成為一種新的教學法,興起時間雖短,但隨著社會對教育目標與品德涵養功能之的期望提高,目前已漸成潮流。許多學校與組織在推動過程中,持續反省及檢視,對服務學習採用結合專業、做中學等方式,加入參與服務後反省內化的設計,產生正面的學習效果,各界多持肯定的看法,也深覺服務學習之推動,有助於教學中「知、情、意、行」目標之達成,故服務學習推動之意願與決心在臺灣已蔚為風氣。
本部為落實推動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於96年5月9日 訂頒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並於 96年10月底編輯完成大專校院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參考手冊,函送大專校院提供學校開設服務學習正式課程參考,鼓勵各校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督導、省思及評量,達成設定的學習目標。 99年10月29日 修訂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鼓勵各大專院校成立服務學習推動單位,規劃服務學習課程,並將原有學生的社團活動及志願服務活動結合相關訓練課程,或將原有課程結合社會服務活動或實習服務活動,積極推展並落實服務學習。高中職部分,綜合活動學科將服務學習列為五大工作內容之一,透過與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會活動、學校特色活動等結合,將服務學習元素融入綜合活動學科推動,配合學校、社區需要,實施計畫性的服務學習活動。國民中學部份,由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將「多元學習表現」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其中服務學習也成為許多縣市採計的參據,增加親師生對於學生投入服務學習之意願。100年本部國民教育司實施「補助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並出版「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教師手冊」,鼓勵國民中小學發展以課程為基礎之服務學習,落實服務學習理念,提供教師設計與實施服務學習課程參考。本部青年發展署自102年起,以各級學校推動服務學習業務人員為對象,辦理服務學習種子師資培訓,宣傳服務學習理念及內涵。藉由服務學習培養學生社區服務能力、學習助人利他的態度與價值觀、落實品德教育及公民參與的精神與擴展學生的視野、開闊服務他人的胸襟。
過往服務學習之推動實施,在大專校院已獲得重視,並融入於課程或活動中,將服務學習的推動賦予新意。為持續服務學習的推廣與深耕,本方案將更著重於服務學習推動的永續性及向下札根,除持續鼓勵大專校院推動服務學習融入正式課程,更透過舉辦服務學習相關師資與人才培訓,及整合相關單位、社區及非營利組織資源,連結國中小、高中到大專校院,強化服務學習體驗與學習經驗。
貳、 方案目標
本方案著重服務學習之觀念推廣,建立合作推動網絡,累積經驗傳承,至與國際接軌。故擬定具體實施與推動策略,並由本部及各相關單位分工協力推動。服務學習帶來的功能主要包含學生、學校、社區及資源整合四方面,透過服務學習觀念推廣及落實,達到三全贏的策略目標,茲將方案目標臚列如下:
一、 學生方面:藉由服務學習促進學生從小培養社會與公民責任、服務技能、個人發展及在真實生活情境的學習能力,反思學習能力與批判思考能力,同時服務經驗帶給參與學生正向的成長經驗,養成關心社會議題、投入公益服務、參與公民社會的新青年。
二、 學校方面:藉由服務學習帶來學校師生關係的改變,加強師生之間的互動,並使學生成為主動的學習夥伴,轉化學校氣氛成為更開放、積極的學習環境,並使學校與周圍社區連結,互相合作支持及資源共享。
三、 社區方面:學生服務帶給社區(及機構)新的思考,提供實質的幫助與問題解決,社區經由服務學習,與學校及師生建立夥伴關係,共同成長並達到互惠的功能。
四、 資源整合方面:透過服務學習方案的推展,將服務學習理念的落實加以制度化,政府、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的力量,共同創造服務學習合作與支持網絡。
參、 實施期程
民國103年1月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肆、 實施原則
一、 促進學習,建立價值
「服務學習」強調「服務」與「學習」的相互結合,在服務的過程中獲得學習的效果。要達到學習與服務並重的目標,最有效的方式即是透過與學校課程相結合的服務學習型態。學生應用學校所學的知識與技能,在專業師資的帶領下,透過有計畫的社會服務活動與結構化的反思過程,完成服務與學習雙管齊下的需求。並藉由反省與內化思考,以省思所學之價值與可改善之處。透過服務經驗的反省,可以促進服務者的學習與發展,培養助人態度與公民責任。也可透過服務學習與社區產生互惠,共同成長,進而達到社會正義的價值。
二、 多元參與,互惠成長
服務學習是一種經驗教育的模式,係透過有計畫的社會服務活動與結構化設計的反思過程,以完成服務的需求,並促進服務者(學生)的學習與發展,並使得包含學生、學校及社區等三端發生改變與進展,服務學習之推動重視多元參與,廣闢學校、教師、學生與社區,以及民間組織之交流機會。使每個參與者皆成為服務學習之實踐主體,學校與社會形成多元教育夥伴關係,並提供給學生多元的選擇,以適應不同學生的興趣、能力與需求,發揮多元的智慧,使學生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三、 統整融合,轉化創新
服務學習以創新原則,透過選擇、轉化與重整方式,以促進學生新思維、新觀念、新行動,增進本身的社會與公民責任、服務技能、個人發展及在真實生活情境的學習能力,強化反思學習能力與批判思考能力。而服務學習之執行與推動,可在學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上,融合學校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以及校園文化,並可結合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團體資源以共同參與。此外,亦可融入現行教育政策、課程教學或相關活動,結合現有社會或終身教育等政策之推動,以強化服務學習之功能。
四、 分享成果,持續投入
服務學習之推動乃以激發意願與鼓勵分享為主,讓學生、被服務對象或單位、老師一起來分享彼此的學習與成長,藉分享學生肯定自己的參與和貢獻,並激起持續投入服務的決心,分享也可幫助服務機構或被服務人看到自己帶給學生的學習,建立自信心而自己站起來,慶賀並有助於關懷文化的建立。成果分享方式可以慶祝同樂方式進行,並可頒贈感謝狀、謝卡、徽章、證明等。另外也可輔導並獎勵學校結合社區發展其特色,成為推動服務學習之合作夥伴,並進而導引社會教育之正向發展。此外,亦可激勵或徵求民間組織,齊力參與服務學習推動行列。推動單位宜運用適當的評量工具,瞭解學生的學習成果,及合作社區的互惠成長。
伍、 實施策略與重點措施
一、 培訓服務學習種子師資與行政團隊
(一)針對各教育階段辦理服務學習種子師資及行政團隊培訓課程及實務工作坊,並鼓勵大專校院依其特色及需要辦理相關師資培訓。
(二)辦理服務學習社團指導教師研習。
(三)辦理服務學習專業知能研習及觀摩研討會。
(四)辦理縣市政府服務學習承辦人員知能研習,並督導縣市政府辦理中小學教師服務學習知能研習。
(五)辦理社區及非營利組織人員培訓暨聯繫會報,建立社區服務學習平臺。
(六)發展服務學習種子師資認證制度。
(七)鼓勵各師資之培育大學將服務學習列入教育學程修習內涵。
(八)將服務學習列入全國性各級教育主管行政會議(或培訓課程)中推廣。
二、 強化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內涵
(一)各級學校共同部分:
1. 建構學校推動服務學習核心價值與實施準則,納入校務發展計畫中,整合教務及學務系統資源,並成立校內服務學習專責推動單位,建立全校共識共同推動。
2. 將服務學習元素多元地納入各學科/領域及通識教育課程中,鼓勵多元創新的教學方法,研發服務學習教材及示範性案例,並納入教學評鑑指標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項目。
3. 辦理服務學習教學研討及成果分享,增加服務學習授課教師經驗交流機會。
4. 將服務學習融入校園各類活動中,發展融入服務學習元素之品格教育、藝文、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等,並且加強宣導。
5. 發展國際服務學習方案與國際服務學習參與案例分享,擴大學習場域與國際接軌。
6. 透過校長、教師、行政團隊、周圍社區及非營利組織,共同營造友善服務學習場域。
7. 辦理服務學習親職研習,並結合社區活動,以增進親師生服務學習知能。
8. 辦理或鼓勵教師參加專業服務學習培訓課程,增進教師之服務學習知能。
9. 建立學校服務學習自我評核及改善機制。
(二)大專校院部分:
1. 獎勵系所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之專業領域課程。
2. 鼓勵學校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之校定共同課程及通識教育課程。
3. 補助大專校院學生社團發展服務學習活動。
4. 透過大型獎勵及補助計畫(如教學卓越計畫、獎勵私立大學校院發展計畫等),鼓勵學校推動服務學習。
(三)高中職部分:
1. 將服務學習融入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學校各學科課程中實施。
2. 鼓勵學校於課程中引導學生建立服務學習核心價值,並結合綜合活動學科、童軍活動、藝術活動、社團活動等多元方式,認識、體驗並實踐服務學習。
(四)
國民中小學部分:
1. 將服務學習融入國民中小學課程各學習領域及彈性學習節數中實施。
2. 將服務學習課程規劃問題納入「中小學課程發展之相關基礎性研究」中研議。
3. 持續推動實施「補助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
4. 鼓勵國民中小學運用週會、班會、導師時間及全校性活動等,結合生活課程、綜合活動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及品德教育、童軍活動及社團活動、體育競賽、日常打掃活動、自治活動等多元活潑方式,引導孩子認識、體驗並實踐服務學習之精神。
三、 充實服務學習資訊平臺
(一)建立服務學習網,彙整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推動之服務學習實務案例、相關教材、國內外研究等,並定期更新。
(二)擴充服務學習網效益,透過線上需求公開及設計互動機制,成為學校與服務機構間的媒合平臺。
四、 擴大服務學習資源網絡
(一)透過服務學習資源網絡調查,彙整國內各縣市社區組織或非營利組織推動服務情形概況,並加以評核及鼓勵。
(二)彙整國內各級學校校內服務學習推動單位及推動情形。
(三)鼓勵學校與周遭社區及非營利組織合作,建立連結及溝通管道,成為服務學習推動夥伴。
(四)分區或縣市辦理區域性服務學習成果分享,捲動服務學習風潮。
(五)辦理服務學習相關宣導活動,提升社會大眾對於服務學習價值之認知,強化家長教育宣導。
五、 鼓勵服務學習相關研究及教材研發
(一)鼓勵進行服務學習相關研究,並辦理研究結果發表。
(二)研發並蒐集適用於各教育階段學生之服務學習實體、數位化及網路教材,並表揚績優教材,增加服務學習教學之多元及豐富性。
(三)建立服務學習教育人才資料庫,並透過多元管道宣導。
(四)針對各級學校學生發展服務學習評量指標,提供教師作為評量學生參與服務學習課程學習成效之標準。
(五)建立服務學習專責單位執行成效之評核指標。
六、 服務學習評鑑與獎勵表揚
(一)遴選績優服務學習推動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績優方案及推動服務學習有功人員,並進行表揚。
(二)將服務學習執行成效納入相關訪視或評鑑指標,激勵各單位推動服務學習。
七、 其他
(一) 規劃辦理服務學習攜手計畫,由辦理服務學習著有成效的大專校院,帶領周邊中小學推動服務學習。
(二) 參與國際性服務學習研討會。
(三) 規劃及辦理服務學習年系列活動,展現服務學習推動成果,捲動服務學習風潮。
陸、 組織分工
為協調整合及建置服務學習平臺,積極推動各級學校服務學習,本部設置服務學習推動會,由次長擔任召集人,設置推動會委員25至27人,成員包括本部各相關司署、專家學者、地方教育機關代表、民間團體代表等。每六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本部青年署擔任幕僚作業,辦理本推動會有關業務。
一、 教育部(本部司處署分工詳參附件)
(一)人員培訓
1. 針對各教育階段辦理服務學習種子師資及行政團隊培訓課程及實務工作坊。
2. 鼓勵大專校院依其特色及需要辦理相關師資培訓。
3. 辦理大專校院社團指導教師服務學習研習。
4. 針對各教育階段辦理服務學習專業知能研習及觀摩研討會,並鼓勵縣市辦理相關區域性研習活動。
5. 辦理縣市政府服務學習承辦人員知能研習。
6. 辦理社區及非營利組織人員培訓暨聯繫會報。
7. 發展服務學習種子師資認證制度。
8. 鼓勵各師資之培育大學將服務學習列入教育學程修習內涵。
9. 辦理全國性各級學校校長、教務及學務主任、相關行政人員行政會議及進修研習課程時,納入服務學習相關教育宣導。
10. 督導縣市政府辦理中小學教師服務學習知能研習。
(二)強化課程及活動內涵
1. 鼓勵學校成立服務學習專責推動單位,並督導檢核其執行成效。
2. 鼓勵各級學校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及發展創新教學法。
3. 辦理服務學習教學研討與成果分享。
4. 鼓勵各級學校將服務學習融入各類校園、學生社團活動中。
5. 鼓勵各級學校發展國際服務學習方案,擴大服務學習及體驗學習機會,拓展國際視野及關懷力。
6. 將服務學習列入大型獎勵及補助計畫評核指標,及研擬服務學習相關專案補助計畫,包括持續推動「補助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
(三)充實資訊平臺:服務學習網建立、運作及管理,並擴充效益,持續更新。
(四)建構資源網絡:調查全國各級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服務學習推動情形,及鼓勵加入推動網絡。
(五)研究及教材研發:
1. 透過獎勵或補助,鼓勵進行服務學習相關研究發展。
2. 鼓勵進行各項實體、數位及網路服務學習教材研發,並推廣擴大使用。
3. 建立服務學習教育人才資料庫。
4. 發展服務學習學生學習成效評量指標。
5. 建立服務學習專責單位執行成效評核指標。
(六)評鑑與獎勵表揚
1. 遴選績優服務學習推動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績優方案及推動有功人員,給予獎勵與表揚。
2. 將服務學習執行成效納入相關訪視或評鑑,並列入本部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評鑑項目。
(七)其他
1. 規劃辦理服務學習攜手計畫,透過大專院校帶動中小學推動服務學習。
2. 參與國際性服務學習研討會。
3. 規劃及辦理服務學習年系列活動。
二、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一)人員培訓
1. 規劃辦理或鼓勵所屬中小學老師及行政人員參與各項服務學習培訓研習活動。
2. 建立縣市服務學習工作平臺,提供所屬中小學服務學習教學推廣諮詢服務,並整合轄內社區及非營利組織參與推動。
(二)強化課程及活動內涵
1. 鼓勵所屬學校建立校內服務學習推動專責單位,將服務學習元素融入課程及教學方法,並納入各類校園、學生社團活動。
2. 鼓勵所屬學校研擬相關計畫或方案,爭取各項補助計畫。
(三)充實資訊平臺:協助推廣「服務學習網」,鼓勵所屬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多加運用。
(四)建構資源網絡:協助掌握所轄縣市社區及非營利組織,宣導服務學習理念,提供相關資源或協助措施,鼓勵加入推動網絡。
(五)研究及教材研發:協助宣導各項實體、數位化及網路服務學習相關教材,擴大使用效益。
(六)評鑑與獎勵表揚
1. 規劃辦理或鼓勵所屬中小學校、老師及行政人員參與服務學習績優單位及人員遴選。
2. 協助推動服務學習攜手計畫,媒合所轄學校及社區機構網絡。
3. 協助推廣及參與服務學習年相關活動
三、 各級學校
(一)人員培訓:鼓勵及選派所屬教師及行政人員參與相關培訓課程及研習活動,充實服務學習知能。
(二)強化課程及活動內涵
1. 於校務發展計畫中建構推動服務學習核心價值與實施準則,整合學務及教務系統資源,並建立校內專責推動單位共同推動。
2. 依本方案理念及學校特色,擬具服務學習方案或計畫,由校內各單位依權責進行分工,並加強單位整合及協調合作。
3. 發展國際服務學習方案,擴大服務學習場域,增進學生國際關懷力。
(三)充實資訊平臺:鼓勵校內教師及行政人員多加運用服務學習網,亦可提供實務案例放置於網站供參。
(四)建構資源網絡:瞭解校園周遭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的分布及屬性,瞭解服務需求,建立合作模式。
(五)研究及教材研發
1. 設定獎勵機制鼓勵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進行服務學習相關研究。
2. 宣導學校教師充分運用部內研發之相關教材,及發展創意教案。
(六)評鑑與獎勵表揚
1. 鼓勵及推薦校內老師及行政人員參與服務學習績優人員遴選。
2. 鼓勵校內老師及行政人員參與服務學習年等各項相關活動。
四、 社區及非營利組織
(一)鼓勵業務相關同仁參與服務學習各項研習及培訓活動,以及績優人員遴選。
(二)依本方案理念及單位特色、需求,結合各級學校共同推動服務學習方案。
柒、 經費
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本部各單位分年度覈實編列預算支應(分年度調查各單位預算編列情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得依本方案分工配合編列預算支應,或列入相關專案計畫申請補助。
捌、 成效評估指標
一、 完成各級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推動服務學習實施現況調查。
二、 完成辦理各級學校種子教師及行政團隊之服務學習種子師資培訓或工作坊、專業知能研習及教學觀摩研討活動。
三、 完成發展服務學習評量指標,並進行施測,作為瞭解各級學校推動服務學習實施成果之評測工具。
四、 發展服務學習示範性學校,由其自行訂定納入服務學習推動之校務發展計畫,並整合資源加以推動,逐步深化,進而帶動周邊地區國中小推動服務學習。
五、 完成規劃辦理「服務學習年」系列活動,捲動服務學習風潮。
六、 透過檢討與回顧,研提下一階段服務學習方案。
玖、 未來展望
服務學習強調從做中學的理念,以提供服務者(學生)為主體,不同教育層級設定明確教育學習目標,讓孩子在受教育階段即有機會逐步與社會接觸,培養服務精神,增加公共意識,提升公民素養。透過本方案的推動,本部、縣市政府、各級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織共同落實執行,將服務學習理念向下紮根,擴散推廣多元關懷學習,厚植青年關懷力,進而提升公民競爭力。
附件1 本部推動服務學習分工
實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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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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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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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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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劃各教育階段服務學習種子師資及行政團隊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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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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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各教育階段服務學習師資及行政團隊培訓課程及實務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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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青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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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勵大專校院依其特色及需要辦理相關師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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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技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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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專校院社團指導教師服務學習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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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特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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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辦理服務學習專業知能研習及觀摩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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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青年署、(高教司)、(技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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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辦理縣市政府服務學習承辦人員知能研習並督導縣市政府辦理中小學教師服務學習知能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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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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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區及非營利組織人員培訓暨聯繫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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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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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發展服務學習種子師資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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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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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鼓勵各師資之培育大學將服務學習列入教育學程修習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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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藝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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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將服務學習列入全國性各級教育主管行政會議(或培訓課程)中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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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技職司、學務特教司、國教署、青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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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課程及活動內涵
強化課程及活動內涵
|
1.鼓勵學校成立服務學習專責推動單位,並督導檢核其執行成效
|
高教司、技職司、國教署
|
2.鼓勵各級學校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及發展創新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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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技職司、國教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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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勵各級學校發展國際服務學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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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司、國教署、青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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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務學習教學研討與成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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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署、國教署、(高教司)、(技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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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學習融入各類校園、學生社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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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特教司、國教署、青年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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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透過補助措施,鼓勵學校提出服務學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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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技職司、學務特教司、資科司、國教署、青年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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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實資訊平臺
|
服務學習網建立、運作及管理,並擴充效益
|
青年署
|
建構資源網絡
|
1.調查社區及機構服務學習資源網絡
|
青年署
|
2.彙整國內各級學校服務學習推動情形
|
青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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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及教材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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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勵服務學習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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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署
|
2.研發服務學習資源教材
|
國教署、青年署
|
|
3.建立服務學習教育人才資料庫
|
青年署
|
|
4.發展服務學習學生成效評量指標
|
青年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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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服務學習專責單位執行成效評核指標
|
青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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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與獎勵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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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遴選表揚績優服務學習推動單位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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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署、(高教司)、(技職司)、(國教署)
|
2.將服務學習執行成效納入相關訪視或評鑑
|
高教司、技職司、學務特教司、國教署、青年署
|
|
其他
其他
|
1.辦理服務學習攜手計畫
|
青年署、(高教司)、(技職司)、(國教署)、(學務特教司)
|
2.參與國際性服務學習研討會
|
青年署
|
|
3.規劃及辦理服務學習年系列活動
|
青年署
|
備註:()為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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