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H7N9流感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與課業學習及
成績評量作業要點
102/6/3 中市教體字第1020037763號
一、教育部為因應H7N9流感疫情,協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辦理停課、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事項,以維護學生及幼兒就學及教保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因應H7N9流感,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停課標準辦理停課事宜。
三、國民中小學停課及課業學習等因應措施,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權責自行訂定居家學習計畫及補課等相關措施。
四、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因疫情停課者,其居家學習原則如下:
(一)自主健康管理: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於學生及幼兒離校前,應囑咐其每日測量體溫及戴口罩,注意是否有流感症狀,並宣導儘量避免至公共場所,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二)停課不停學:國民中小學教師應為學生規劃停課期間學生居家學習之進度,或其他學習活動,學校並得視實際需要,將課程學習相關教材公告於學校網站。
(三)充分聯繫溝通:停課期間導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應每日與學生及幼兒保持聯繫,以了解其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相關因應措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取得支持及配合。
(四)個案輔導關懷:國民中小學輔導室(處)應主動提供學生心理支持,並依居家隔離(學習)學生個案需要,進行所需之學生輔導、諮詢、轉介或提供其他適當之專業服務。
五、國民中小學得鼓勵學生利用下列網站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網路中心建置之線上學習網站。
六、國民中小學因疫情停課者,其到校補課原則如下:
(一)完全補課:居家學習無法取代學校教學者,停課班級均應擇定時間到校補課。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無主科或副科之區別,均應到校補課。
(二)課後或假日時間補課:學校得利用假日(包括例假日、寒暑假等),或正常上課日之課後時間補課。
(三)得彈性調整上課日期:有全校停課必要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彈性調整上課日期,分散於每週末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全轄區停課補課需要,而有調整寒、暑假起訖日期必要者,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辦理。
七、國民中小學停課者,其學生請假及成績評量之原則如下:
(一)班級停課後,考量該班學生應另行到校補課,建議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學生個人發燒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者,應核予病假,以利其就醫,並建議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為避免學生因爭取全勤獎或類似獎勵之榮譽而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建議該等獎勵不採計前款病假,並加強向學生宣導「生病應在家休養,以避免傳染他人」之正確防疫觀念。
八、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應事先建立妥適之聯繫通報管道,於停課期間,並應每日充分掌握學生狀況,及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通報。
九、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出現類流感症狀,無法到校上課者,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應妥善因應人力調配事宜。
十、因防疫需要而全國停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應配合中央政府疫情控制及學生學習需要之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並得利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電話:02-23880600轉220節目組)之頻道接收或傳遞相關訊息。
十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五十五條、托兒所及幼稚園改制幼兒園辦法第七條規定尚未改制之幼稚園、托兒所,依本要點有關幼兒園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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