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

中華民國9816教育部臺體()字第0970252252C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0126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00001924C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145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10051511C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1220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10228528C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21224日體育署臺教體署學()字第1020041583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依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年度體育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活動辦理、強化學校運動團隊訓練與改善體育教學及運動訓練環境。
三、申請單位:
(一)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全國性運動組織:
1.以學校為會員或以學生為主之全國性體育運動組織。
2.體育教育之相關學術團體。

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甲南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甲南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1 本準則依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本準則適用於中央主管機關主管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3 本準則所稱緊急傷病處理,係指學校應提供學生及教職員工在學校內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急救及照護。
4 學校應訂定下列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布之:
1.          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2.          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3.          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及職務代理等行政協調事項。
4.          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一一九報警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5.          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督導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幼兒
  園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以下簡稱校安通報事件),依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教育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傳染病防治法、災害防救法等規定進行通報,以彙整、分析各
  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安全與災害通報事件,並提供必要協助,以減少危
  害安全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督導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時,應實施之行政措施,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山訓活動,指須使用器材或裝備,從事攀岩(降)、高空繩索、溯溪及其他具有一定危險性之相類似活動。

降雨逕流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技術(BMPs)指引

降雨逕流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技術(BMPs)指引
1.適用對象:
(1)  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涉及土地之開發行為。
(2)  四線道以上之道路工程。

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

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
中華民國100720日環署綜字第1000060206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