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10228528C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20041583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依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年度體育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活動辦理、強化學校運動團隊訓練與改善體育教學及運動訓練環境。
三、申請單位:
(一)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全國性運動組織:
1.以學校為會員或以學生為主之全國性體育運動組織。
2.體育教育之相關學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