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英語巡迴教師服務注意事項
一、 英語巡迴教師:
(一)
英語巡迴教師(以下簡稱巡迴教師)係指經甄選合格英語專任教師,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置於中心學校之外加編制正式教師,配合教育局分配之學校及節數進行英語教學。
(二)
巡迴教師依教育局分配節數至各接受巡迴服務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巡迴服務學校)擔任普通班英語授課教師,服務英語專長教師不足之學校,維持英語教學品質,提高合格英語教師授課比率。
(三)
巡迴服務連續兩年表現優良教師,得由所屬中心學校、巡迴服務學校或相關單位提報具體優良事蹟,敘嘉獎乙次;若連續服務滿五年敘嘉獎貳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