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教育部本土教育會設置要點

教育部本土教育會設置要點
教育部1031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0933號函修訂
教育部1054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31679號函修訂
教育部1065月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6511號函修訂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劃與推動全國本土教育政策,設「教育部本土教育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全國本土教育政策及發展方向。
(二)檢討並提出中小學本土教育課程之內容與定位之建議。
(三)進行中小學本土教育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本土教育之規劃及諮詢事項。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與廠商互動須知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與廠商互動須知
一、 依據
(一) 公務員服務法。
(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三)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四) 臺中市政府廉能公約。
(五)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二、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倫理責任
(一)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恪守法規,以維護教育人員專業形象,建構優質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組織文化。
(二)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執行業務應依法行政,廉潔自持、公正無私,秉持誠信負責態度,並考量整體社會利益及群眾福祉,正當合法推動各項任務,確保廉潔之教育環境。
(三)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依法令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

2017年6月3日 星期六

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213日中市教軍字第1030009989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4128日中市教軍字第1040005301號函修正全文
中華民國106531日中市教學字第1060046025號函修正全文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救助設籍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或就讀本市各級學校(含大學校院)及幼兒園,因突遭意外傷害、死亡事故或其他原因之學生,給予即時慰問,助其度過急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或現為本市各級學校(含大學校院)及幼兒園之在學生,應屆畢業生依學籍認定。但不包括就讀本市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之學生。
三、辦理方式及受理限制:
()辦理方式:
 1、教育局受理案件後,得自行派員或委託學校實地訪查、蒐集相關資料並填列申請訪查表(如附表),以利教育局核定。
  2、前目訪查案件,應於十日內完成訪查。
 3、案件經教育局完成審核後,立即辦理撥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