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35234B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27389B號令修正發布
一、 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鼓勵教師採自發、協同、精進、創新、有效之理念改變教學方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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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補助對象
(一)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以下簡稱學校)。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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