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辦法
學校相關法規、辦法
2016年10月29日 星期六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諮詢輔導小組作業要點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諮詢輔導小組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50086412
號函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以下簡稱學校
)
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輔導機制,辦理「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之覺察期及輔導期規範事項,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諮詢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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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
以下簡稱課綱
)
總綱柒、實施要點五、(一)
3
、所定,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於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實施教師及校長公開授課,並進行專業回饋,特
訂定本原則。
二、依本原則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
(
以下簡稱授課人員
)
如下: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同授課人員:
(一)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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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學生迎新活動所辦理之營火晚會(含戶外火舞表演)儀式、學生社團於戶外進行之火舞練習,認定非屬本市易致火災之「戶外火舞表演」行為
依據本府105年9月23日府授消預字第1050208261號函辦理。
考量學校迎新活動營火晚會所進行之戶外火舞表演儀式,其觀眾群較街頭藝人於街頭演出時固定(多為同校師生),且較易掌握現場表演者與觀眾之安全防護距離;依據臺中市戶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戶外火舞表演」係指以「表演」為目的,故參照訂定管理辦法時將民俗節慶、儀式或原住民慶典等活動排除之精神(為保留地方特色之傳統文化),同意將下列活動及行為排除,認定非屬本市易致火災之「戶外火舞表演」行為:
學生迎新活動所辦理之營火晚會(含戶外火舞表演)儀式
學生社團於戶外進行之火舞練習。
請學校應自行督促管理學生迎新活動所辦理之營火晚會(含戶外火舞表演)及學生社團於戶外進行火舞練習,以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https://www.tc.edu.tw/news/show/id/9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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