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辦法
學校相關法規、辦法
2014年9月11日 星期四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藝文團隊辦理社區民眾參與藝術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藝文團隊辦理社區民眾參與藝術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壹、
目的:為鼓勵本市各國民中小學藝術展演團隊,深入社區分享並交流藝文展演活動;加強本市文
化藝術美感教育,以提升社區民眾文化素養與生活品質。
貳、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參、申請時間:每年
1
月份申請當年度
3
至
6
月辦理之活動、
6
月申請當年度
7
至
11
月辦理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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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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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
89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
(
103
年
6
月
25
日修正)
一、依據: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1.
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2.
導引學生身心發展,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3.
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4.
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依下列原則處理:
1.
尊重學生人格尊嚴。
2.
重視學生個別差異。
3.
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4.
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5.
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
6.
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
7.
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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